政府擬修例准僱主炒拒打針僱員

2022-02-09 00:00

疫情「風頭火勢」,市民連日「趕打針」。
疫情「風頭火勢」,市民連日「趕打針」。

(星島日報報道)疫情持續嚴峻,政府推多項措施應對。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公布,為配合抗疫工作,將修例容許僱主解僱因拒絕接種疫苗,而無法上班的僱員;受強制檢疫及圍封強檢影響未能上班的人士如被解僱,會被視為不合理解僱;有關人士會獲發強制檢疫令或醫務證明,可申領病假。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陸頌雄認為,因醫療理由而無法接種疫苗人士,應獲豁免,如僱主解僱該類僱員,仍應視作不合理解僱。

林鄭月娥透露,正計畫修訂《僱傭條例》,修訂目標包括三方面,冀減少甚至避免僱員和僱主的爭拗。第一是修改不合理解僱的定義,如僱員須用「疫苗通行證」(如本月二十四日或之前在餐飲處所須用「疫苗通行證」)才能上班,但他拒絕——即他不接種疫苗、不使用「疫苗通行證」——於是他未能上班,若在這情況下導致該僱員被僱主解僱,在修訂法例後將不會被視為不合理解僱;第二,如僱主解僱因接受強制檢疫或因圍封強制檢測而無法上班的僱員,則構成不合理解僱;第三,由衞生署為接受強制檢疫或圍封強制檢測人士發出的強制檢疫令或醫務證明,可被視為病假紙證明,合資格僱員可申領病假。勞工及福利局會盡快修例,把草案提交行政會議通過,再經立法會討論。

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主席、工聯會陸頌雄希望,政府修例時在抗疫和勞工權益之間取得平衡,保障僱員權益,「如果有醫生證明(不適合接種疫苗),而被僱主解僱,就應該納入不合理解僱的範疇」;反之,在沒有合理理由之下不打針,而無法符合疫苗通行證的要求,「准許僱主將其解僱,就不是冇道理」。身為勞聯主席的立法會議員林振昇認為,除健康理由外,「如果員工不是在多人聚集的高危崗位工作,也可考慮豁免」。他又指出,本港工作人口,尤其食肆員工絕大多數已接種疫苗,相信業界所受衝擊不大。
陸頌雄:應設豁免機制

對於病假證明的新安排,陸頌雄認為,新入職員工因累積法定病假較少,可能無法在檢疫期間享有全部有薪病假,他建議政府一併檢討法定有薪病假日數。此外,三名勞工界立法會議員也發聲明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對接受隔離檢疫的零散工,發放每日七百元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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