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塘「煙花匯演」拘一漢

2022-02-08 00:00

黃昭婷偵緝督察展示檢獲兩組煙花發射器殘骸。
黃昭婷偵緝督察展示檢獲兩組煙花發射器殘骸。

(星島日報報道)年初二有人在九龍塘上演民間「煙花匯演」,由於對公眾安全及財產構成危險,警方高度重視,重案組翻查大量「天眼」後鎖定目標人物,前日在區內拘捕一名男子,正追緝在逃兩漢。 

九龍城警區重案組第一隊主管黃昭婷督察透露,由年廿九開始,有市民在多區非法燃放煙花,其中上周三(年初二)晚上十時許,有人在九龍塘火石道行人路上燃放煙花,持續約一分鐘。警員接報到場時,燃放煙花人士已離去,僅檢獲兩組大型煙花發射器的殘骸,每組由一百個圓筒形發射管所組成。
「天眼」鎖定目標

由於現場位置非常鄰近民居及學校,對於公眾安全及財產構成一定危險,警方高度重視案件,交由九龍城警區重案組第一隊接手偵辦。

人員翻查大量閉路電視片段後,發現一輛可疑車輛載有三名男子往上址燃放煙花,及後三人返回車輛逃去。警方調查後鎖定相關人士身分,前日掩至九龍塘一豪宅單位,拘捕一名任職司機的四十三歲姓容男子。

容涉嫌干犯肆意或疏忽地燃放煙花或爆竹以致對任何人造成損害或危險,正被通宵扣查。案件仍在調查中,正追查其他在逃人士、涉案車輛及煙花的來源,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警方重申隨意燃放煙花爆竹是極度不負責任行為,對他人及自身安全構成威脅,隨時引起火警甚至爆炸,警方會全力追查該等案件。呼籲市民當目擊有人在任何地方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請立刻報案,警方會即時作出進一步調查。

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肆意或疏忽地燃放煙花爆竹以致對任何人造成損害或危險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判監三個月或罰款二千元;而煙花、爆竹等均屬危險品,除非領有相關牌照,否則任何人製造、儲存、運送或使用任何危險品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判監六個月及罰款二萬五千元,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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