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灣河開槍案 兩青不認搶槍罪
2021-12-07 00:00
主審法官謝沈智慧昨在庭上提醒公眾及傳媒,法庭已頒布匿名令,禁止任何人(包括傳媒)發布或報道開槍警員、涉案其他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個人資料及相片,違者有可能被視為干犯「藐視法庭」罪,或被判罰款甚至監禁。
兩名被告依次為二十一歲男子周柏均及二十歲男子胡子鍵。控方開案陳詞指出,兩被告曾為慈幼英文學校的同級生。開槍警A到太安樓地下及西灣河文娛中心外面準備清理路面的障礙物時,突然聽到後方有一把男聲大叫「唔好俾佢走」。一名戴著黑色口罩、身穿白色外套的男子行近A,A右手從槍袋拔出警槍,擎槍指向該男子,但該男子沒有後退迹象,反而繼續逼近,用左手捉住A的身體,用右手抓A的面部及頸部。
與此同時,周柏均逐步走近A,伸出右手企圖搶走警槍,白色外套男子用左手攬住A的身體,用右手襲擊A的頭部,胡子鍵與另一名不知名男子又走到A身後,阻擋A向後退,不知名男子更用右手襲擊A的頭部。A面對前後夾擊的情況,便向周柏均的腹部發射第一發子彈,周隨即倒地。白色外套男子及不知名男子繼續與A糾纏,胡子鍵便行近A,向A伸出雙手,企圖搶走警槍,但被A撥開雙手,A遂開槍發射第二及第三發子彈,該兩發子彈沒有擊中任何人。
周柏均以「搶槍罪」被捕,但周在等候救護車期間,向A表示他想除下背囊和站起來,卻趁機撥開A的手及突然轉身逃跑,在場警員即上前把周制服在地上。胡子鍵以「非法集結罪」及「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罪被捕後,在警誡下曾稱:「明白,我今朝喺西灣河文娛中心對出,我見到一個交通警揸住支槍捉住個白色衫男人,之後我聽到一下槍響,我即時左耳耳鳴,隨即我就趴喺地下,而之前我其實係想由警察手上搶番個白色衫男子,但唔成功,之後我被警察拉咗」。
控方亦指,兩名被告案發時的衣著和所攜帶的物品,以及周柏均手提電話內的通訊記錄,均顯示他們到案發地點參與堵路等示威活動,是事前作好準備,並非剛巧路過該路口。而控方將傳召兩至三名控方證人出庭作證,另將依賴五段相關的新聞片段。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案件四七五——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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