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劍虹申保釋被拒 官指仍有力危害國安
2021-11-11 00:00
張劍虹被控與黎智英、羅偉光、《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AD Internet Limited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或者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法官李素蘭在判詞中提到,控方指控《蘋果日報》的中文及英文文章,以及節目《與黎智英對話》,均是為了實施上述目的,而張是涉案三家公司的董事,亦是壹傳媒行政總裁及執行董事,一直積極參與制定《蘋果日報》的編輯方針,監督《蘋果日報》的日常業務,授權或指示發布涉嫌違法資料,監督報紙及網上版的中文社論文章,監督社論文章的特定主題內容及作者選擇,正正是為了串謀本案被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代表張劍虹的毛樂禮資深大律師則指,張劍虹從沒以任何方式在社交媒體上分享或發布涉嫌違法的資料,而《蘋果日報》堅守「編採自主」的原則,張與其他高層不會干涉《蘋果日報》的文章及影片。張亦沒有任何政治主張、外國聯繫或政治議程,質疑控方的指控僅僅建基於張是壹傳媒高層這一點。控方反駁指張現時仍是台灣壹傳媒相關公司的董事,而台灣壹傳媒亦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多次發表文章,毫無根據地指責香港政府及警方。
控方另指由於美國及外國政治團體迅速譴責《香港國安法》,以及香港對張劍虹與《蘋果日報》的執法行為,故認為張劍虹及其他共謀者與美國及外國政治團體有緊密聯繫,當中包括英國外相藍韜文(Dominic Raab)曾在今年六月二十三日發表聲明指《蘋果日報》被逼停運,並非為了維持公眾秩序,而是當局用來削弱香港人自由及消除異見的工具;美國政府在今年七月十日發表聲明譴責香港政府對《蘋果日報》及其員工的打壓; 美國參議員在今年六月二十四日提出《香港民主國會金質獎章法案》,建議向《蘋果日報》全體員工頒發「國會金章」,以表揚他們在面對中共暴政下對香港民主自由的奉獻。案件編號:高院刑事雜項案件四一八——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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