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暴動首宗認罪案 演藝學院男生囚40月

2021-11-11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港鐵旺角站及太子站前年八月三十一日遭示威者破壞車站設施,包括控制室及閘機等,港鐵事後報稱兩站損失共約一百零九萬元,警方三個月後於住所拘捕二十二歲演藝學院男學生。男學生昨早於區域法院承認兩項暴動罪,其餘刑事毀壞、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普通襲擊罪則獲准存檔法庭處理,為首宗涉「八三一」事件的暴動認罪案。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被告當時手持枴杖敲打地面挑釁,群眾襲擊乘客行為完全漠視法紀,破壞公共安全,判被告監禁四十個月。

姚官判刑時指暴動罪行非常嚴重,數十名示威者惡意破壞港鐵站設施,招致損失逾一百萬,示威者襲擊乘客行為漠視法紀,破壞公共安全,被告手持拐杖敲打地面挑釁,屬前線示威者,角色主動情節嚴重。考慮到被告溫嘉霖坦白認罪節省法庭時間,兩罪各判囚三十二個月,其中八個月分期執行,共囚四十個月。

案情指前年八月三十一日民陣於遮打花園舉辦未經批准的遊行到中聯辦,晚上九時半左右尖沙嘴堵路縱火示威者遭警方驅散,約一百名示威者在彌敦道奶路臣街交界集結,以垃圾磚頭等堵路。約十時半示威者湧入旺角站大堂,以鎚子、金屬座等損壞客務中心、閘機及閉路電視等。七分鐘後被告與其他蒙面示威者共同破壞車站控制室外設施,致玻璃窗破裂,有示威者刺戳防盜眼時,被告站在旁邊。警方進站後,二十多名示威者包括被告衝入太子方向列車首節車廂,有示威者阻礙車門關閉,引起乘客不滿投訴,示威者不斷指罵男乘客Y等,其後有人伸右手掌摑Y致眼鏡掉下。

列車十時四十二分到達太子站,示威者離開車廂破壞月台設施包括閉路電視,有示威者繼續指罵挑釁乘客Y及另一名男乘客X。十多名示威者其後再次衝入車廂,用長棍、警棍等襲擊X及Y,有人用力拉扯X,從後箍頸,用硬物擊打,雨傘戳頸致刮傷,又有人以彈叉射擊X。被告期間右手手持拐杖敲打地面挑釁,向XY指罵,粗言命令二人走出車廂,最後有人以滅火筒噴向車廂,不斷向白煙瀰漫車廂投擲雨傘雜物。女乘客Z目睹襲擊事件,以電話拍攝片段,遭示威者阻擋並強行搶去電話,扔到另一邊。

Z追截示威者時遭推向幕門致玻璃損毀,眼鏡掉落被人踢落月台空隙。被告於十一月三十日在住所被捕,家中搜獲案發所穿黑衣。港鐵工程師事後評估,旺角站和太子站損毀涉及金額達八十一萬和二十八萬元。案件編號:區院刑事 七三七——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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