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展鵬疑涉按摩店案 四男女否認涉賣淫

2021-11-11 00:00

(星島日報報道)警務處前國安處處長蔡展鵬疑光顧無牌按摩店之案件,昨於東區法院進行閉門聆訊及第二次審前覆核。面對管理賣淫場所等六罪的三男一女否認控罪,案件定在明年四月六日開審,預計需時六天,期間各人續准以現金五百至五千元保釋外出。據了解,法庭已下令控方須於七天內向辯方披露蔡展鵬的兩份證人供詞。

被告分別為三十六歲女按摩師李亦晴、三十四歲無業越籍女子元秋香、三十五歲女按摩師張明芳及六十一歲無業男胡炳雄(見圖)。元及張分別否認於去年十月二十八日及十一月五日在灣仔莊士敦道勝意大樓一樓管理上述經營作賣淫場所的處所;李及元否認於本年三月十九日在同地管理上述經營作賣淫場所的處所,及於同日同地管理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VIET SPA。胡否認於去年十月二十八日至本年三月十九日期間在同地管理上述經營作賣淫場所的處所,以及管理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VIET SPA。

案件編號:東區刑事 一一六一—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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