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譴責富昌罰款330萬
2021-11-02 00:00
證監會昨日公布,在早前調查中發現,富昌於2018年8月為某香港上市公司的股份配售擔任配售代理期間,沒有在處理配售認購申請時,以適當的技能、小心審慎和勤勉盡責的態度行事,亦無持續監察其與客戶的業務關係;及在配售過程中以維護客戶最佳利益的態度行事。證監會亦發現,在2017年1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間,富昌沒有就合共580項客戶交易指示,無妥善地記錄及備存交易指示及有效地執行政策和程序等,而在察覺其客戶主任違反有關電話交易指示的適用監管規定後,亦無立即向證監會作出匯報。
證監會在決定上述紀律處分時,已考慮到富昌及廖在解決證監會所關注的事項時表現合作。此外,富昌亦同意委聘獨立檢討機構就其相關內部監控措施進行檢討,並承諾執行檢討機構所建議的糾正措施。
富昌去年底曾因在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六個月期間,沒有就偵查及防止非法賣空交易制定有效的內部監控程序,涉及賣空交易的內部監控缺失,亦沒有遵照證監會《操守準則》規定及時向該會匯報相關賣空事件,而被證監罰款3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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