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谴责富昌罚款330万
2021-11-02 00:00
证监会昨日公布,在早前调查中发现,富昌于2018年8月为某香港上市公司的股份配售担任配售代理期间,没有在处理配售认购申请时,以适当的技能、小心审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行事,亦无持续监察其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及在配售过程中以维护客户最佳利益的态度行事。证监会亦发现,在2017年1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富昌没有就合共580项客户交易指示,无妥善地记录及备存交易指示及有效地执行政策和程序等,而在察觉其客户主任违反有关电话交易指示的适用监管规定后,亦无立即向证监会作出汇报。
证监会在决定上述纪律处分时,已考虑到富昌及廖在解决证监会所关注的事项时表现合作。此外,富昌亦同意委聘独立检讨机构就其相关内部监控措施进行检讨,并承诺执行检讨机构所建议的纠正措施。
富昌去年底曾因在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六个月期间,没有就侦查及防止非法卖空交易制定有效的内部监控程序,涉及卖空交易的内部监控缺失,亦没有遵照证监会《操守准则》规定及时向该会汇报相关卖空事件,而被证监罚款3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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