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SPAC諮詢結束 研三點上市框架鬆綁

2021-11-02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沉舟側畔千帆過,病樹前頭萬木春!本港為跟貼國際金融市場大勢,引入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AC)上市框架的市場諮詢期剛結束。本報獲悉,港交所正研究就SPAC諮詢文件上的三點要求彈性處理,包括專業投資者人數、獨立第三方投資者(PIPE)投資佔比,以及贖回股份與反對票合併捆綁的問題。業界希望當局釐清引入SPAC的原意是聊備一格人有我有,還是吸引更多項目以SPAC形式在港上市,但普遍樂見交易所有拆牆鬆綁的迹象,算是一個好開始。

SPAC自去年起風靡全球,一躍晉升為資本家的新寵。SPAC由一群發起人成立,上市籌集一筆資金,以待在為期兩至三年內,跟市場上有業務發展潛力的目標公司合併,變相讓後者「 借殼上市」,大大減省新股上市流程。市場千呼萬喚之下,港交所(388)終於在九月份跟隨潮流,為引入這種特殊的上市模式諮詢市場意見,諮詢期剛結束。基於監管機構優先保護投資者的考慮,港交所建議的SPAC框架普遍被指「步伐邁得不夠大」、「難吸引SPAC發起人」、「有很大鬆綁空間」等。

有熟悉事件的人士向本報指,港交所在接獲市場各方持份者的回覆意見後,正研究為SPAC上市框架鬆綁。主要對以下三點保持開放態度,分別為:專業投資者的參與人數、PIPE的投資股比,以及贖回股份與反對票合併捆綁方面的修改。不過,暫時未知鬆綁的程度如何,或要綜合市場意見再作決定。

諮詢文件要求SPAC至少有75名專業投資者參與,其中至少30名屬於機構投資者。知情人士稱,市場普遍反映該門檻過高,有降低的空間。另有市場聲音要求允許合理比例的散戶參與,該人士表示,SPAC最大的特點是速度快,交易所考慮到僅允許專業投資者參與,牽涉的範圍小,可使審批程序較傳統新股快。

惠峰國際董事張玉峰表示,若以美國為例,SPAC並不強制需專業投資者參與,但畢竟香港情況與美國不完全一樣,需按情況調整。香港引入SPAC時機已晚,大部分機構投資者均已轉向外地投資SPAC,要找到30名機構投資者願意投資香港上市的SPAC是較為困難,建議減至8至10名為比較合理的數字。

此外,諮詢框架要求,PIPE籌集所得的資金須佔合併後公司預期市值的至少25%,倘合併後公司預期市值較大,例如超逾15億元,可降低比例至15%至25%。市場人士透露,諮詢回應中大多反映這比例過高,參考外國的做法亦僅約10%至15%,因此或有彈性處理的空間。

諾圻投資公司創始人兼首席執行官王幹文表示,雖然PIPE可提高交易公允性及透明性,但諮詢文件中最低15%至25%的佔比標準仍太高,容易造成合併時的融資壓力。建議PIPE投資比例最高設為15%較合理。張玉峰亦稱,理想比例為10%至15%,以避免出現「蛇吞象」的情況,同時減少投機性,PIPE投資佔比太多容易導致市場胡亂開價。

諮詢文件亦限定SPAC只能接納在合併表決時,投反對票的股東才能贖回其股份。參考新交所最新安排已經鬆綁,股東即使在SPAC合併表決時投下贊成票亦可贖回股份。知情人士表示,SPAC初始投資者跟目標合併公司的投資取向或有出入,只是不想繼續參與其中,並不代表合併本身存在重大問題,認為贖回股份與反對票捆綁,值得商榷。

王幹文認為,從發起人角度,贖回股份與反對票捆綁安排,會增加SPAC合併交易的不確定性,帶來更大的結算風險。例如,投資者為了贖回所持股份,不得不對合併交易投反對票,甚至有部分對沖基金,蓄意使用投票權藉此脅逼SPAC發起人以獲得更多「着數」。

綜合來說,市場普遍樂見港交所願意彈性處理SPAC上市框架的條款,認為是一個好的開始,惟在認股權證可認購股份比例等方面還有商討空間,可後續再檢討修改。業界強調,入場門檻高低與保障高低沒有必然關係,國際金融市場發展如逆水行舟,不進則退,面對競爭,本港制度要更具靈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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