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卓人梁耀忠蔡耀昌等五人認罪

2021-11-02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支聯會去年舉辦六四集會後,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壹傳媒黎智英等八人原否認舉行、明知而參與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傳票控罪。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及胡志偉昨於區域法院開審前均承認各自控罪。五人押後至下周五求情判刑,期間李卓人、梁錦威及胡志偉須還柙候判。控方開案陳詞指,黎智英當日於李卓人發言時,偕十二人立於其後,建議李卓人燃點燭光又和應口號。

被告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及梁錦威均承認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四人連同胡志偉再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李卓人另承認一項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罪。辯方將挑戰未經批准集結罪行本身違憲,以及負責警司周詠儀決定越權。

案情指,蔡耀昌代表支聯會於案發前向警方申請舉辦六四周年晚會,惟警方以疫情嚴重為由禁止集會。其後支聯會時任正副主席李卓人及何俊仁舉辦記招,交代自己會以個人名義,依舊到維園悼念六四,惟希望悼念活動改為遍地開花,透過網絡實時連繫。案發當日下午四時起,警方於維多利亞公園內外擺放多個揚聲器,不斷重複警告市民不要聚集。下午四至六時左右,蔡耀昌和梁錦威在維園入口分發蠟燭單張,蔡用揚聲器指警方以疫情作藉口禁止晚會,呼籲公眾燃點燭光一同悼念。

五時半左右李卓人在維園噴水池以揚聲器發言,包括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等十二人立於其後,在李卓人帶領下點燃並高舉燭光,李卓人發言呼籲香港人堅持悼念和反抗,希望大眾不止在維園內,更要在香港各處燃點燭光,公眾集會會於晚上八時開始,半小時結束,然後高叫「平反六四」、「追究屠城」、「結束一黨專政」等口號,餘人和應。及至下午六時許,人群開始於噴水池旁聚集,群眾包括眾被告除黎智英外進入因疫情而遭關閉的足球場,李卓人期間高呼「反對國安法」、「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口號。

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及胡志偉等眾被告在足球場內手持白蠟燭聚集在一起,周圍有不少人大叫政治口號。及至晚上八時,聚集人群增至兩萬人,李卓人正式宣布集會開始並發表演說,指「黑警肆虐逼迫抗爭者」,又提到新冠肺炎擴散至全世界惟中共政權隱瞞人禍真相,並指《國安法》為極權工具用以打壓港人自由,人民不會忘記為爭取自由而被捕和被「黑警」虐打的人士。群眾在李的帶領下默哀,高舉燭光以表怒憤對抗極權,高叫口號及唱政治歌曲。集會歷時四十五分鐘後宣告結束,人群開始散去。李卓人案發前後多次在facebook上發文,其中案發當日拍攝了李與群眾在維園席地而坐的照片,提到「維園三十年我們都在現在坐的地方搭台,但今年沒有台,燭光不滅,人心不死。」

控方開案陳詞指,黎智英當日於維園噴水池李卓人發言時,偕十二人立於其後,建議李卓人燃點燭光又和應口號,後來曾於筲箕灣受訪,指對眾多市民到維園感到鼓舞。而鄒幸彤及何桂藍則曾分別在facebook發文指支聯會堅持入維園悼念六四,「禁令禁不了燭光」,及「悼念,就是反抗。首個不獲批准的六四,燭光依舊映滿球場」。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 八五七至八七五、八七七至八八四、八八六至八八九、八九一、八九三——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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