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愛片勒索X小姐200萬 兩漢分囚逾五至六年
2021-11-02 00:00
法庭就此案下令,任何人禁止發布或廣播任何可能會致使公眾識別受害人身分,包括姓名、地址、職業、犯罪行為的地點及識別被告與受害人的關係等資料。法庭案件顯示兩名被告的名字,依次為W.Y.L.M和K.D.D.H。
案情指X被兩男以十年前的裸照及性愛片段威脅,勒索二百萬元。控罪指二人於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至去年一月二日,為使他們或另一人得益,或意圖使另一人遭受損失,而以恫嚇不當地要求X交出港幣二百萬元。早前X在屏風後作供稱,她曾與首被告拍過一兩次性愛片段,純粹作私人用途。她一度咽哽,指自己年少無知,沒想清後果。
X前年收到由次被告發出的勒索電郵,內容提到他持有X與首被告的性愛片段及照片,並有可能「意外」流出片段。她表示擔心片段被公開後,全公司均會知道此事,亦會摧毀她的事業及名譽。庭上透露,次被告擁有外國大學的法律學位。前年八月,首被告透過facebook傳訊給X,內含三張照片及一段影片。X大表震驚,不敢相信首被告保留多年前的影像。
其後X獲得法庭頒下禁制令,禁止對方發布相關影像。但次被告再發出另一封電郵。一方面確認會遵守法庭禁制令,另一方面卻提及陳冠希事件,指不擔保影像意外流出。X感覺受威脅,若然她不付款,片段便會流出。
去年一月二日,X代表律師在律師樓與兩名被告會面,會面過程被錄音。代表律師把已標記的二百萬現金放在會議枱上,兩名被告同日在律師樓內被捕。法官在裁決時批評被告共同參與勒索過程,縱使威嚇由次被告發出,然而他會向首被告以電話等方式匯報,待首被告確認才行事。另外,首被告被捕後,背囊檢獲另一枚USB,內含有舊片段以及新的影像,行為肯定不誠實,指首被告的企圖很清晰,是刻意欺詐行為。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二四一——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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