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女警涉濫權入屋「尋人」
2021-11-02 00:00
四十九歲被告曾佩君現已被停職,她於一九九三年入職警隊,案發時為大嶼山北區第四巡邏小隊車長,當日她下午四時後休班。男戶主郭耀康供稱,當晚十時許與大女在家,有一女一男按鈴,郭開門予自稱警員的被告入屋,被告入屋後將疑似委任證放在枱上,但他沒有查看。被告稱找不到郭的次女,並欲索其公司地址。郭表示不知並按被告指示着大女致電次女,兩人通話約一分鐘,郭稱他只聽到被告說了一句「你唔合作」。郭在案發翌日到警署報案指有人冒警。郭稱沒有警員向他表示被告為警員,在辯方大律師林沙文指出後才知道被告為真正警察。
戶主的次女郭叡菁作供指,當晚九時許在街上收到幾個陌生來電但沒接聽,之後其姊致電她稱有一名男子及女警上門找她,並將話筒交給女警。女警在電話中問她的位置,並問其身分證及工作地址。她指因對女警查問工作地點感奇怪,故只透露在亞士厘道工作。她一度稱女警有向她索身分證號碼,惟辯方指其首份口供沒有提及,她遂改稱不記得錄口供時有無提及過此事。裁判官張天雁指出,最重要的是庭上供詞,郭女最終稱忘記女警有否問她取身分證,並稱至今不知為何女警會找她。
案件編號:九龍城刑事一九四三——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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