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民間團體宜吸取教訓 實事求是為國為港出謀獻策
2021-11-02 00:00自香港國安法通過並實施後,不少反對勢力團體相繼解散退場,有關人等不是落入法網就是離開香港,可謂「樹倒猢猻散」。當中最大型並以每年舉辦「七一遊行」為人熟悉的團體民間人權陣線(民陣)早前解散、創立至今已四十八年的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教協)亦進入解散程序。筆者認為民間團體應該消除被政治凌駕的積弊,實事求是為香港的整體利益和未來發展出謀獻策,為國為港作出貢獻。
筆者認為姑勿論上述的團體過往歷史有如何輝煌的發展和影響力,也不論該團體為了社會及它的會員做了不少貢獻,犯法就是犯法,尤其是在國安法通過後,再刻意地踩過界去表明某些立場,所做的事情必須負起一切責任,包括法律上的責任。特別是這些團體在一九年反修例運動引發的暴力衝擊扮演積極角色,為反中亂港推波助瀾,形成香港社會亂象橫生的重要助力。如今在國安法全面實施的背景下宣布解散,純屬咎由自取。
就着支聯會、民陣及教協等組織相繼解散,社會上有不同意見,也是正常不過的事,有些言論更擔心香港的「公民社會」是否面臨瓦解。筆者認為公民社會是香港社會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由民間自發並以民間利益為先,包括工會、專業團體、社區組織、宗教團體、學生組織等,絕大部分都值得尊重,但反對派組織不能代表整個公民社會。在《基本法》保障下,香港的公民社會應該是多元化,反映不同社會階層利益,監督與制衡政府。即使是非建制組織亦需要與政府建立良性的互動和溝通,務求令公共政策更全面對社會更有利,而非組織群眾去仇視政府和國家,甚至鼓勵或美化暴力行為危害社會安寧及國家安全。
隨着國安法實施後約一年多,社會各界都支持警方依法履職,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安的行為和活動。早前警方國安處要求支聯會提交資料被拒後,依法拘捕了支聯會多名負責人及凍結該會約二百二十萬元資產,近日特區政府更剔除了支聯會的公司登記。筆者認為有關人等公然抗拒執法,挑戰國安法權威,警方依法拘捕是合情合理。儘管不少涉嫌違法的組織已公布解散或遭到剔除,但任何人如犯下罪責,不會因個人辭任或其組織解散而就此消失,否則法治將難以彰顯。
香港告別動盪不安的局面,反中亂港組織則紛紛作鳥獸散。長遠而言,所有挑戰一國兩制及國家安全的言行將會絕迹。香港步入繁榮穩定的新篇章,真誠為各行各業提供多元服務,為不同界別發聲的民間團體,必須擺脫政治干擾,堅守專業服務的正確路向。筆者期望來自不同專業和界別的有識之士,更清晰地認清現實,做好自己的專業角色,並負起公民應負的責任,實事求是為香港的整體利益和未來發展出謀獻策,造福下一代,為國家和香港的繁榮穩定繼續作出貢獻。
藍鴻震
前民政事務局局長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