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大牛」行賄 申請關愛基金
2021-10-19 00:00
被告楊基鋼,六十二歲,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條。他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周三)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被告於案發時是關愛基金「低收入家庭的新來港定居成員一次過津貼」計畫的申請人。
民政事務局轄下的關愛基金秘書處負責管理該計畫,向低收入家庭提供一次過一萬元津貼,協助他們適應和融入社區。關愛基金秘書處另聘用了職業介紹所,由其職員負責處理計畫的申請事宜。申請人須提供個人資料,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申請資料不全,關愛基金秘書處職員會要求申請人以郵寄或傳真方式補交資料。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去年十二月九日至十日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關愛基金秘書處職員提供現金五百元,作為協助他申請該計畫的津貼的誘因或報酬。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於去年十月提交的申請表資料不全。關愛基金秘書處其後接獲有關被告申請的郵寄補交資料,信封內載有一張五百元鈔票。民政事務局及關愛基金秘書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廉政公署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試法,以行賄手段獲取公共服務。如某項公共服務涉及收費,有關當局會以公開方式向申請人清楚說明應付費用及繳交方法。申請人如提供額外「手續費」或「打賞」,將會違反法例。
廉署曾就多項公共資助計畫提供防貪意見,並製作防貪實務手冊,建議有關機構在處理資助或津貼的申請時,採取適當防貪措施以加強審批程序的透明度,例如向申請人說明批核資格及申請時所須提交的文件及資料,避免申請人因不了解申請程序或要求而賄賂機構人員以批核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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