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逾300宗投訴 四成涉電子支付平台
2021-10-19 00:00
消委會公布,截至十月初共接獲逾三百七十九宗投訴。有市民於第一期消費券發放首日在餐廳用膳後付款,惟職員稱未見有收據列印,意味着餐廳未收到款項,要求再次付款;並指若重複收費,相關電子支付平台會跟進。她其後查閱戶口紀錄發現被扣除兩筆消費券交易,追問後電子支付平台及餐廳互相推搪,最後經消委會調停,一個月後終於取得退款。
另外,有投訴人在八月初於酒樓早茶優惠時段飲茶,欲使用電子消費券結帳支付四十二元時遭酒樓職員當面拒絕,聲稱收銀處已張貼告示,指無論使用哪一種電子支付工具,最低消費金額一律為一百元。及後消委會收到投訴,提醒酒樓改善,並將個案轉交相關電子支付平台,警告有機會中止與商戶合作,至今暫未出現同樣問題。
消委會又發現,有人使用消費券購買會員積分選購產品後,商戶因缺貨退款時只退回部分款項,所用積分未有退回現金,只能變回積分,需要消委會介入解決。另有市民使用消費券優惠時,由於職員多次未能讀二維碼,最終超過十分鐘時限失效。對此,涉事公司解釋當日收銀系統運作有問題,而電子支付平台則回應指或因手機屏幕太暗或反光所致。
消委會建議,商戶及電子支付平台應增加人手回應查詢,以及設立服務熱線協助未必擅於操作電子付款的人士。如出現交易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助消費者,倘證明屬實,宜盡快安排退款。而消費者應定期查閱交易紀錄及保留購物單據,以便出現爭議時與商戶磋商,亦必須留意清楚優惠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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