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大康夫婦買工廈單位 不獲賣家出示業權契據
2021-10-19 00:00
原告為前浸會大學校長錢大康(CHIN TAI HONG ROLAND)及其妻子翁靄雯(YUNG HOI MAN ZINA),被告為總祥有限公司(TOTAL CHANCE LIMITED)。入稟狀指,原告在今年九月二十一日與被告簽訂買賣合約,購入香港柴灣嘉業街十號益高工業大廈二十樓B室,而按香港法例第二百一十九章 《物業轉易及財產條例》第十三條業權證明及敘文所指,賣方有責任出示該單位的政府租契、轉讓契、按揭文件或押記文件等,以履行給予妥善業權的責任。 惟被告於今年九月二十四日以律師信表明無意出示有關文件,原告遂要求法庭下令賣家交出有關文件以供二人查閱,如賣家不交出有關文件以完成交易,則要求法庭裁定涉案交易屬未完成交易。
根據土地查冊資料顯示,涉案單位的建築面積為一千八百零五呎 ,於一九九六年由國威資訊有限公司以一百六十九萬元售予總祥有限公司,而總祥有限公司則在今年九月以成交價八百萬元售出上述單位。總祥有限公司的商業名稱為義生洋行及CIBOAMANTE,董事為義生洋行行政總裁陳毅正,義生洋行由五十年代成立至今,旗下代理逾七十個品牌,主要進口意大利優質食品和葡萄酒到港。
錢大康在二〇〇七年任科技大學首席副校長,二〇一〇年任香港大學首席副校長,再於二〇一五年轉任浸會大學校長。錢去年八月完成五年任期後如期退休,但強調退休決定與近年政治環境或工作壓力無關,純粹是因為已過退休年齡,認為應該退位讓賢。錢稱自己曾因近期社會動盪不安,而考慮延期退休,惟其家人作出反對。
錢曾發言表示,反修例風波後社會少了溝通,認為社會需嘗試對話,才能了解矛盾的根源,錢又強調年輕人是社會的未來,若輕易放棄年輕人,社會則會失去希望,但認為年輕人應理性表達及尊重他人意見,不可作出違法、仇恨言論及誹謗等行為。
案件編號:高院雜項案件一五八七——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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