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大牛」行贿 申请关爱基金
2021-10-19 00:00
被告杨基钢,六十二岁,被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条。他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明日(周三)在九龙城裁判法院答辩。被告于案发时是关爱基金「低收入家庭的新来港定居成员一次过津贴」计画的申请人。
民政事务局辖下的关爱基金秘书处负责管理该计画,向低收入家庭提供一次过一万元津贴,协助他们适应和融入社区。关爱基金秘书处另聘用了职业介绍所,由其职员负责处理计画的申请事宜。申请人须提供个人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申请资料不全,关爱基金秘书处职员会要求申请人以邮寄或传真方式补交资料。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去年十二月九日至十日期间,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关爱基金秘书处职员提供现金五百元,作为协助他申请该计画的津贴的诱因或报酬。廉署调查发现,被告于去年十月提交的申请表资料不全。关爱基金秘书处其后接获有关被告申请的邮寄补交资料,信封内载有一张五百元钞票。民政事务局及关爱基金秘书处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廉政公署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试法,以行贿手段获取公共服务。如某项公共服务涉及收费,有关当局会以公开方式向申请人清楚说明应付费用及缴交方法。申请人如提供额外「手续费」或「打赏」,将会违反法例。
廉署曾就多项公共资助计画提供防贪意见,并制作防贪实务手册,建议有关机构在处理资助或津贴的申请时,采取适当防贪措施以加强审批程序的透明度,例如向申请人说明批核资格及申请时所须提交的文件及资料,避免申请人因不了解申请程序或要求而贿赂机构人员以批核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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