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認煽惑非法集結 鄒幸彤提法律爭議
2021-10-06 00:00
自行抗辯的鄒幸彤昨表示不爭議facebook、Twitter等涉案文章是由她發布,但將爭議其犯罪意圖、集會是否合憲的未經批准集結、檢控是否基於合法目的等事宜。但鄒昨才收到控方開案陳詞及承認事實。
控方代表大律師黃錦卿表示,由於辯方未能同意部分承認事實的內容,故需要修訂內容及傳召有關證人作供。陳官則指,希望在中斷陳詞時聽取辯方的法律爭議,惟鄒坦言需要兩星期準備相關書面陳詞,「係出面準備同係入面(獄中)準備有啲唔同」。
陳關注正還柙的鄒如何查看法律書籍,並問「(獄中)有冇得上網㗎?」鄒則回應指,收押所內無法上網,只能靠記憶、法律知識及朋友協助。案件押後至今日再續,另預留於本月二十五、二十六及二十九日續審。
本身為執業大律師的三十六歲被告鄒幸彤,被控於今年五月二十九日至六月四日期間,在香港非法煽惑身分不詳人士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案件編號:西九刑事二五九五——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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