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招攬生意違守則 梁家騮申覆核被拒

2021-10-06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前醫學界立法會議員梁家騮醫生,於二〇一六年刊登印刷及網上廣告,宣傳「早期胃癌及腸癌篩檢優惠計畫」的「早鳥優惠」,被投訴涉向病人招攬生意及違反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梁去年被通知須面對紀律聆訊後,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質疑有關守則限制言論自由,違反《基本法》 與《人權法》。法官周家明昨頒布判詞指,梁未用盡其他補救方法,其紀律聆訊仍未處理,而且司法覆核理應在三個月內提出,惟涉案條例早於二〇〇八年生效,梁延誤了十二年才申請司法覆核,故拒絕批准梁的申請許可,下令梁須支付醫委會的訟費。

申請人為梁家騮;答辯人為香港醫務委員會。梁一方在審訊時表示,大腸直腸癌及胃癌屬常見及高致命率的癌症,兩者沒有任何症狀,市民有權知道有關優惠,再衡量支付能力等因素後,自行決定是否參與計畫,而一旦被診斷早期腸癌或胃癌後,及早治療有機會改善病況,避免在晚期胃癌擴散時需繳付高昂醫療費用,故鼓勵大眾及早參與篩檢亦屬於減輕社會經濟負擔的公眾利益考慮。

周官在判詞中指出,《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第5.2.1.2(d)條指明,醫生向公眾或病人提供的任何資料,不得以招徠病人或兜攬生意為目的。該條例早於二〇〇八年生效,司法覆核須在三個月內申請,但梁於二〇二〇年二月被醫委會通知,他因涉嫌招攬生意而需召開紀律聆訊,但非延遲申請的合理解釋,而且梁亦在收到通知逾半年後才申請司法覆核,梁同時沒有解釋他延遲申請的原因。

周官指本案涉及的廣告性質,相對於政治性的自由發言沒有那麼重要,而言論自由並非絕對,本案亦只爭議「以招徠病人或兜攬生意為目的」的訊息,對醫生言論自由的干涉有限。周官認為該條例的有效性對醫生有廣泛重要性,同時間接會對公眾產生影響,而此問題應在紀律聆訊處理,不應漠視梁延遲申請而批出司法覆核許可。周官考慮所有因素後,拒絕批准梁的申請許可,下令梁需支付醫委會的訟費。周官指如梁仍質疑《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第5.2.1.2(d)條的合憲性,有必要時可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案件編號:高院憲法及行政訴訟二二六七——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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