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认煽惑非法集结 邹幸彤提法律争议
2021-10-06 00:00
自行抗辩的邹幸彤昨表示不争议facebook、Twitter等涉案文章是由她发布,但将争议其犯罪意图、集会是否合宪的未经批准集结、检控是否基于合法目的等事宜。但邹昨才收到控方开案陈词及承认事实。
控方代表大律师黄锦卿表示,由于辩方未能同意部分承认事实的内容,故需要修订内容及传召有关证人作供。陈官则指,希望在中断陈词时听取辩方的法律争议,惟邹坦言需要两星期准备相关书面陈词,「系出面准备同系入面(狱中)准备有啲唔同」。
陈关注正还柙的邹如何查看法律书籍,并问「(狱中)有冇得上网㗎?」邹则回应指,收押所内无法上网,只能靠记忆、法律知识及朋友协助。案件押后至今日再续,另预留于本月二十五、二十六及二十九日续审。
本身为执业大律师的三十六岁被告邹幸彤,被控于今年五月二十九日至六月四日期间,在香港非法煽惑身分不详人士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案件编号:西九刑事二五九五——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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