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官頒布余慧明准保釋理由
2021-09-15 00:00
杜官在書面判辭透露,控方指余慧明去年三月三十一日撰文 「踏上這攬炒旅途」,鼓吹「攬炒」議會,在爭取議席後全面否決所有政府提出的議案,觸發《基本法》第五十條,製造憲政危機。而余慧明在去年四月透過傳媒訪問表示:「一定要用任何方法去推翻而家呢個政權、呢個政府,先可以做到一個改變」,「逼使政府正面回應五大訴求」。余慧明曾簽署初選網上聲明,她代表衞生服務界參與初選勝出,在《國安法》生效後仍繼續宣揚「初選」及「攬炒」理念。
判詞又指,余起初只是不滿政府輕視疫情,漠視專家意見,沒有封關抗疫,而余不隸屬任何政黨,當時只是醫護工會主席,控方亦沒有任何證據顯示余慧明有任何國際聯繫。
案件編號:高院刑事雜項案件三四八——二〇二一。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