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權起215公職人員底 入境處文書助理候懲
2021-09-15 00:00
陳官認為控方選擇的控罪只反映被告孔穎琛的個人罪行,但案情卻指被告與他人共同犯下的罪行,故質疑控方為何不控告「串謀刑事恐嚇」及「妨礙司法公正罪」。陳官指網路上電子足迹是「永久性及全世界性」,起底對受害人的影響相當深遠。案中涉及的二百一十五名公職人員,包括二十名政府官員、五名政府官員家屬、五名司法人員、三十七名政界人物、六十九名警務人員、一名警務人員家屬及七十八名公眾人物,並應Telegram起底群組「老豆搵仔」及「阿仔搵老豆老母」的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辯方求情指,被告犯案時並沒有盜用上司的帳號,惟陳官認為如果被告有機會使用的話,很有可能以此進行犯罪行為,故不認同此求情。辯方續指被告沒有把資料存檔,不認識受害人及沒有直接參與「起底」行為,但陳官指被告很清楚Telegram頻道會這樣做,辯方強調被告「沒有直接參與」,惟陳官直指被告在事件中擔當很重要的角色。
陳官續反駁辯方提出的案例參考與本案全不脗合,被告犯案不涉個人利益更為可怕,屬「網絡上的恐怖主義」及「網絡阿爾蓋達」,被告更有四大背叛,分別背叛了一般基本道德、中學的培育、公務員的使命及入境處的信賴。陳官亦提到入境處內部的保安漏洞,被告職位不低也不高,為何有權限檢視並存取相關個人信息,直言「成年喇喎,咁都仲未搵到內鬼。」
入境事務處回覆查詢指不評論個別個案,「本處一向非常重視員工的誠信和行為操守。如有員工非法泄露藉工作崗位而取得的資料,本處定必嚴肅處理,並會配合相關部門的調查工作,務求將違法人員繩之以法。本處一向十分重視個人資料的保安,並已制定內部指引及相關監管機制,以確保人員按照《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及條例的規定處理個人資料,致力確保資料只會用作在原先收集資料時所擬定的用途。此外,本處亦採取所有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保個人資料受到保障,不會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被查閱、處理、刪除或使用。」
入境處重申「會定期傳閱內部指引,提醒員工必須嚴格遵守法例規定,並且時刻保持警惕,確保收集的個人資料不會在未獲准許的情況下使用。本處亦為新入職及在職員工提供適當的訓練課程,以加深員工對保障資料原則及違反相關法例規定所面對的後果的認識。」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三四四——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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