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爺」大狀同被捕 涉妨礙司法公正
2021-08-18 00:00
據了解,涉案的女大律師張曉惠(三十四歲)及已退休的法律行政人員(俗稱師爺)陳強利(五十八歲),兩人得知被警方通緝後,昨日先後到警署投案,其中陳於下午五時許,由數名女子陪同下抵達長沙灣警署,至晚上八時許,代表陳的外籍大律師David Boyton,離開警署時表示陳會被通宵扣查。被問及陳會否今天被起訴及上庭應訊,David Boyton指要交由警方決定。至晚上十時許,陳報稱不適,須由救護車送明愛醫院治理,當時陳腰纏鐵鏈及坐輪椅入院,至今日凌晨被押返警署。
警方表示,姓陳男子及姓張女子,因二〇一七年在一宗二〇一六年發生的販毒案件中作出可能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昨在長沙灣警署被警方以涉嫌妨礙司法公正拘捕。
該件販毒案發生於五年前,當年二十歲青年馬家健,應拉麵店同事洪志謙之請,提供自己地址作接受海外包裹之用,後來海關人員發現包裹內藏有一公斤可卡因,巿值一百九十萬元,馬收到包裹通知卡後,按指示到港鐵寶琳站將通知卡交予他人,可獲一千元報酬,洪的寓所更被發現有二十包可卡因,兩人同被檢控。
洪的胞兄是拉麵店東主,也是馬的老闆,當時由洪兄向馬父推薦律師團隊,並支付所有律師費用,馬被人游說後一度認罪,但案件轉介高院後,上訴人解僱其律師團隊並改口不認罪,原因是他發現律師團隊是由洪的兄長介紹,律師費亦由洪的兄長支付,思疑其律師在有利益衝突下唆擺他認罪,惟陪審團以五比二的多數判馬罪成,判囚二十三年。
馬提出上訴,上周三上訴得直,無罪釋放,但已坐了五年冤獄。上訴庭在判案理由書中,對上訴人的原律師團及律政司雙方都作出強烈批評;上訴庭又提出多項未能解決的疑點,包括為何案底纍纍的師爺會受聘於律師樓、為何撤銷同案另一人的控罪、檢控機關會否調查青年原本的律師團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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