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城者」案男生申保釋駁回
2021-07-16 00:00
三名被告依次為十七歲中三男生何裕泓、十九歲中四男生歐文及十五歲中三男生,同被控違反《國安法》第二十四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一百五十九A及一百五十九C條。控罪指,三人於今年六月六日至七月五日期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人串謀,為脅逼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工具或交通設施、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者安全。
除本案三名男生外,及後另有十八歲中六女學生郭文希、二十四歲男司機陳凱量及一名十五歲中四男學生被落案起訴一項串謀恐怖活動罪,同樣被蘇官拒絕保釋。案件編號:西九龍刑事二六八○——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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