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管例首二讀 陳帆:不代表劏房合法化

2021-07-15 00:00

陳帆指法例涵蓋不同類型建築物的劏房,但不代表劏房合法化。
陳帆指法例涵蓋不同類型建築物的劏房,但不代表劏房合法化。

(星島日報報道)立法會昨首讀及二讀《二〇二一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建議落實劏房租務管制。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表示,局方只希望盡量擴闊租客的受保障範圍,同時明白居住在工商廈及僭建物劏房的住戶是弱勢,需要受到保障。

他強調,法例亦保障租戶免受業主濫收水電費及任意加租,亦不會過度削弱業主的權益及財產權。

陳帆稱,法例涵蓋不同類型建築物的劏房,包括住宅、工商廈等,但不代表劏房合法化,亦不會影響在建築物及消防安全方面的執法行動,特別是在建築物安全和消防安全方面。

他稱,明白現居於工商大廈、天台屋及平台屋等臨時構築物等劏房租客,若比較居住在一般住宅大廈內劏房的租客,相對更為弱勢,故更加需要租務管制措施的保障。

陳帆重申,《條例草案》建議的租務管制框架,包括強制規定「劏房」業主與租客簽立訂明雙方權利和責任的書面租賃協議;為租客提供為期四年的租住權保障;限制續租時的租金加幅,規定須參照差餉物業估價署所有類別私人住宅物業租金指數的變動,並以每兩年加租一成五為上限;以及禁止業主向租客濫收公用設施費用(例如水費、電費)等。

劏房租務管制過去經過連番討論,陳帆認為,這是一個非常複雜和極具爭議的課題,希望立法會能在今個立法年度完結前盡快完成審議及通過《條例草案》,讓「劏房」的租務管制措施能夠早日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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