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涉違法集會案 何秀蘭楊森擬認罪

2021-06-12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支聯會於去年不理警方反對如常在維園舉行六四晚會,事後共二十六名民主派人士遭票控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其中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支聯會主席李卓人等二十名被告昨再次出庭應訊。控方向法官高勁修申請合併案件,辯方不反對。何秀蘭、楊森表示擬認罪,兩人將於九月九日正式答辯。另李卓人、蔡耀昌、梁錦威、趙恩來、鄒幸彤、梁國華、胡志偉、何桂藍八人則表示不認罪,將於十一月一日開審。至於包括黎智英在內的餘下十名被告則未有答辯意向,將於七月二十三日再訊。

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指,由於陳廣池法官早前已就四名認罪被告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梁凱晴作出判刑,故欲申請本案全由同一法官處理,以避免出現判刑差異,遭到部分被告反對。惟高官在聽取雙方陳詞後拒絕蕭的申請,解釋陳官早前處理的案件只是源於同一背景,與本案原則上為不同事件,至於會否出現判刑差異,在現在來說則是言之尚早。

八名不認罪被告的案件最終定於十月十三日進行審前覆核,並於十一月一日開審,審期預計為十天,控方將傳召二十一名證人,包括十五名警員及六名政府部門人員,並會在庭上播放長共七小時的片段,審訊將以英文進行。

二十六名被告分別為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蔡耀昌、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梁錦威、黎智英、郭永健、陳皓桓、何秀蘭、胡志偉、梁國華、黃之鋒、羅冠聰、袁嘉蔚、梁凱晴、岑敖暉、何桂藍、張崑陽、梁國雄、朱凱廸及楊森。除黎智英外,其餘人均被控於去年六月四日在維園外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另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蔡耀昌、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梁錦威、黎智英、郭永健及陳皓桓同被控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李卓人再被控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罪。

其中兩名已流亡海外的被告羅冠聰及張崑陽早前缺席聆訊,法庭已向二人發出拘捕令。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梁凱晴早前則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被判監四至十個月不等,各被判監四個月的袁嘉蔚及梁凱晴二人早前已申請刑期上訴。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八五七至八七五、八七七至八八四、八八六至八八九、八九一及八九三——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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