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涉違法集會案 何秀蘭楊森擬認罪
2021-06-12 00:00
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指,由於陳廣池法官早前已就四名認罪被告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梁凱晴作出判刑,故欲申請本案全由同一法官處理,以避免出現判刑差異,遭到部分被告反對。惟高官在聽取雙方陳詞後拒絕蕭的申請,解釋陳官早前處理的案件只是源於同一背景,與本案原則上為不同事件,至於會否出現判刑差異,在現在來說則是言之尚早。
八名不認罪被告的案件最終定於十月十三日進行審前覆核,並於十一月一日開審,審期預計為十天,控方將傳召二十一名證人,包括十五名警員及六名政府部門人員,並會在庭上播放長共七小時的片段,審訊將以英文進行。
二十六名被告分別為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蔡耀昌、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梁錦威、黎智英、郭永健、陳皓桓、何秀蘭、胡志偉、梁國華、黃之鋒、羅冠聰、袁嘉蔚、梁凱晴、岑敖暉、何桂藍、張崑陽、梁國雄、朱凱廸及楊森。除黎智英外,其餘人均被控於去年六月四日在維園外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另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蔡耀昌、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梁錦威、黎智英、郭永健及陳皓桓同被控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李卓人再被控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罪。
其中兩名已流亡海外的被告羅冠聰及張崑陽早前缺席聆訊,法庭已向二人發出拘捕令。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梁凱晴早前則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被判監四至十個月不等,各被判監四個月的袁嘉蔚及梁凱晴二人早前已申請刑期上訴。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八五七至八七五、八七七至八八四、八八六至八八九、八九一及八九三——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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