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大女生堵路現場藏螺絲批候懲

2021-06-12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前年十一月十一日,示威者發起「大三罷」並於多區堵路,二十一歲浸大視覺藝術系女生因於學校附近管有螺絲批,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梁嘉琪裁判官昨於九龍城法院裁決時指,女生辯稱當日到現場乃蒐集創作素材,卻將馬路上撿到的物品據為己有,而她戴上的勞工手套,明顯是在損毀鐵欄時用作保護雙手,遂裁定她罪成。案件押後至本月二十五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期間女生須還押監房。

被告楊明芳自辯稱當日為實地觀察及取材而到場,抱著不要浪費的心態拾起馬路上的手套、涉案螺絲批及兩根螺絲,但未有於現場拍攝。梁官認為此乃偏離被告過往創作方式,又質疑被告稱當時沒有足夠時間拍攝,卻有足夠時間找到螺絲批等物品。

梁官又指,被告作為大學生應該知道路上的物品有其價值,但沒有確認物主就據為己有,直言行為有一定的風險、難以理解。加上被告指螺絲批可鑿開陶瓷的石膏模,代表它可損壞物品,且必然與堵路的雜物有關連。

此外,梁官認為被告將螺絲批等放於斜孭袋乃為了方便取出,而她同時攜帶豬嘴、護目鏡等示威者常用物品,目的只為了隱藏身分,終裁定被告罪成。

案件編號:九城刑事二○六五——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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