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涉违法集会案 何秀兰杨森拟认罪

2021-06-12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支联会于去年不理警方反对如常在维园举行六四晚会,事后共二十六名民主派人士遭票控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罪。其中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及支联会主席李卓人等二十名被告昨再次出庭应讯。控方向法官高劲修申请合并案件,辩方不反对。何秀兰、杨森表示拟认罪,两人将于九月九日正式答辩。另李卓人、蔡耀昌、梁锦威、赵恩来、邹幸彤、梁国华、胡志伟、何桂蓝八人则表示不认罪,将于十一月一日开审。至于包括黎智英在内的馀下十名被告则未有答辩意向,将于七月二十三日再讯。

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检控专员萧启业指,由于陈广池法官早前已就四名认罪被告黄之锋、岑敖晖、袁嘉蔚、梁凯晴作出判刑,故欲申请本案全由同一法官处理,以避免出现判刑差异,遭到部分被告反对。惟高官在听取双方陈词后拒绝萧的申请,解释陈官早前处理的案件只是源于同一背景,与本案原则上为不同事件,至于会否出现判刑差异,在现在来说则是言之尚早。

八名不认罪被告的案件最终定于十月十三日进行审前覆核,并于十一月一日开审,审期预计为十天,控方将传召二十一名证人,包括十五名警员及六名政府部门人员,并会在庭上播放长共七小时的片段,审讯将以英文进行。

二十六名被告分别为李卓人、何俊仁、邹幸彤、蔡耀昌、张文光、麦海华、尹兆坚、赵恩来、梁耀忠、梁锦威、黎智英、郭永健、陈皓桓、何秀兰、胡志伟、梁国华、黄之锋、罗冠聪、袁嘉蔚、梁凯晴、岑敖晖、何桂蓝、张昆阳、梁国雄、朱凯廸及杨森。除黎智英外,其馀人均被控于去年六月四日在维园外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另李卓人、何俊仁、邹幸彤、蔡耀昌、张文光、麦海华、尹兆坚、赵恩来、梁耀忠、梁锦威、黎智英、郭永健及陈皓桓同被控非法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李卓人再被控举行未经批准集结罪。

其中两名已流亡海外的被告罗冠聪及张昆阳早前缺席聆讯,法庭已向二人发出拘捕令。黄之锋、岑敖晖、袁嘉蔚、梁凯晴早前则承认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被判监四至十个月不等,各被判监四个月的袁嘉蔚及梁凯晴二人早前已申请刑期上诉。

案件编号:区院刑事八五七至八七五、八七七至八八四、八八六至八八九、八九一及八九三——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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