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制裁有法可依 震懾力不容小覷

2021-06-12 00:00

一如制定《港區國安法》,全國人大常委會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召開會議表決通過《反外國制裁法》。這是北京運用法律工具,依法反制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對中國的遏制打壓,體現了維護國家主權尊嚴和核心利益的堅定意志。隨着中國影響力日益壯大,中國市場成為國際商家必爭之地,這部法律震懾力不容小覷,日後一些西方國家如果再制裁中國,就必須承受由此產生的嚴重後果。

過去一年,歐美與中方圍繞新疆、香港、台灣等議題,展開「制裁戰」。譬如中方制定《港區國安法》等法律,美國已經四次「制裁」中國,包括制裁十四名全國人大副委員長,以及港澳辦主任夏寶龍、特首林鄭月娥等人。中方也展開反擊,制裁一批美國反華政客和團體。但相對於西方國家的「制裁」,反制措施仍然不足夠,在法律層面也欠缺支持,有必要制定一部專門的反外國制裁法,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撐和保障。

如失中國市場 負面後果大

從三月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制定相關法律,到六月正式通過,只有短短三個月,展現了反擊西方霸權的決心,彰顯了「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精神。實際上,為反制外國「制裁」而立法,絕非中國「首創」,俄羅斯二○一八年就通過《關於影響(反制)美國和其他國家不友好行為的措施的法律》,歐盟也曾在一九九六年針對美國的制裁通過《歐盟阻斷法》。

今次這部法律定名為《反外國制裁法》,焦點在於「反」字,主要針對外國干涉中國內政的「單邊制裁」,與美國長臂管轄、動輒制裁他國不同,性質上屬於自衞反制。不過,該法並非「無牙老虎」,無論從反制裁的對象或者具體措施,範圍大幅擴大。例如除根據本法規定列入反制清單的個人、組織以外,還可以決定對其配偶和直系親屬、相關組織的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採取反制措施;反制措施包括查封外國組織和個人在中國的財產,注銷簽證或驅逐出境;明文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協助外國制裁中國的公民或組織等等。

這些具體明晰的規定,對歐美一些政客和機構而言,可以產生足夠的震懾力。尤其中國已經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擁有十四億人口的廣闊市場,在全球率先成功控制疫情並展現經濟活力,如果外國企業和個人參與制裁的話,就須面臨失去中國市場等負面後果。以英國埃塞克斯園大律師事務所(Essex Court Chambers)為例,該所四名成員曾為「疆獨」組織提供法律意見,今年三月整個律師事務所被中方制裁,引發旗下多位知名大狀集體「跳船」,原本近期離職的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主席祈文輝計畫加入這家老牌律師事務所,如今正在「觀望」。

跨國企業為難 須小心翼翼

中美惡鬥,一些跨國企業夾在中間確實左右為難,《反外國制裁法》通過之後,更須小心翼翼。不過,該法的通過並不會影響中國的對外開放和營商環境。中國歐盟商會最近發表報告指出,去年成功遏疫並迅速復甦,令中國成為歐洲企業的「避難所」,從法國精品巨擘LVMH到德國汽車製造商BMW等眾多歐企,都得靠中國救命,近六成歐企今年打算擴大在華營運。

反制裁事涉外交,特區政府無權置喙,只能堅定支持通過《反外國制裁法》,並且貫徹落實,至於是否將這部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再進行本地立法,仍待中央進一步決定。不論如何,在反制裁問題上,特區都應與中央共同進退,保護香港與國家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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