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男生「肉身」堵路入獄三周

2021-06-05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二十歲男學生於前年五月,在旺角站在馬路中間以「肉身」堵路被捕。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在公眾地方或交通造成阻礙罪成。梁嘉琪裁判官昨判被告囚三周,指其當日在人多的旺角參與及慫恿他人堵路,判刑須具阻嚇性,監禁是唯一適合的刑罰。

梁官判刑時指,雖然被告李澤楠已明白自己做錯,但判刑須考慮到案發背景及案情。本案發生在人來人往的旺角,當日有人號召示威,大批防暴警員舉旗驅散,被告身在現場堵路及慫恿他人加入,故此判刑須具阻嚇及懲罰性。而若判以寬鬆的刑罰,會導致更多程序出現,反而加重被告的擔憂,終決定判被告囚三星期。

辯方求情指,被告成長於單親家庭,與媽媽和哥哥相依為命,但其十分生性,會將兼職所得的金錢用來孝敬母親及給家用。辯方強調被告有良好的品格,此次犯案是受社會氣氛影響。被告在遭還柙的兩周中亦有所反思,明白自己犯了錯。在目睹母親因擔心他而變得面容憔悴後,他亦感到十分後悔。辯方另指事件發生在電光火石之間,被告只是肉身站在馬路中間,對交通造成的阻礙較輕,對車輛造成的危險亦不大。

案件編號:九龍城刑事二九六三——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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