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輿論促總辭 免做港「生招牌」

2021-06-05 00:00

(星島日報報道)英國輿論月前曾呼籲英籍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總辭,避免作為香港司法制度的「生招牌」,拒為香港已崩壞的司法系統背書,多名英籍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曾先後表示或會離任。香港政府曾表示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制度設計,用以向世界保證香港司法獨立,而且行之有效,以維持外間信心。

《泰晤士報》三月時曾發表社論,以「英國法官應自香港終審法院離職」為副題,內容提到北京要求「愛國者治港」,打壓香港自由,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同時北京希望維持現狀,利用現時司法制度的合法性做生招牌 ,使香港繼續擔任國際金融中心。社論續指「當新司法系統可以改變的幻象破滅,他們(英籍法官)應該採取同一姿態,一同辭職,表示他們不再願意以其權威為一個崩壞制度背書,並要求香港恢復司法獨立。」同日報道又引述當地高層人士指,英國可以透過撤回在港擔任法官的英國法官,以抗議北京改變香港選舉制度。而英國籍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廖柏嘉(Lord Neuberger)曾提過,也許終有一日所有外國法官都應該離任香港的職位,另一位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英國最高法院院長韋彥德(Lord Reed)出席英國國會最高法院年度聽證會時亦發言指「若違良知,將不留任(終院非常任法官)」。

香港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依據《基本法》第八十二條和第九十二條而設立。最終上訴案件由五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審理,當中包括一名本地或海外非常任法官,而海外非常任法官以輪流方式每次來港一個月,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決定。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亦曾解釋指終院審訊任用海外非常任法官有標誌性作用,因為本港實行具國際性的普通法,找到海外普通法內最能幹的法官參與審訊,能增強市民和國際社會對終院的信心,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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