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男生「肉身」堵路入狱三周
2021-06-05 00:00(星岛日报报道)二十岁男学生于前年五月,在旺角站在马路中间以「肉身」堵路被捕。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在公众地方或交通造成阻碍罪成。梁嘉琪裁判官昨判被告囚三周,指其当日在人多的旺角参与及怂恿他人堵路,判刑须具阻吓性,监禁是唯一适合的刑罚。
辩方求情指,被告成长于单亲家庭,与妈妈和哥哥相依为命,但其十分生性,会将兼职所得的金钱用来孝敬母亲及给家用。辩方强调被告有良好的品格,此次犯案是受社会气氛影响。被告在遭还柙的两周中亦有所反思,明白自己犯了错。在目睹母亲因担心他而变得面容憔悴后,他亦感到十分后悔。辩方另指事件发生在电光火石之间,被告只是肉身站在马路中间,对交通造成的阻碍较轻,对车辆造成的危险亦不大。
案件编号:九龙城刑事二九六三——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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