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加監」 十一集結囚14月

2021-05-29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前立法會議員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及時任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等十名泛民主派人士前年國慶日在民陣申請遊行被警方反對後,帶領群眾由銅鑼灣遊行至中環被控,十人分別承認煽惑他人參與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區院法官胡雅文昨判刑時指,案發前數月本港持續騷亂,眾被告案發前反覆強調集會屬「和理非」,以為能避免發生暴力事件,罔顧現實,直斥被告等人「天真而且不切實際」,判處李梁何陳四人同入獄十八個月,黎智英等四人則判囚十四個月,單仲偕和蔡耀昌則獲判緩刑。黎智英連同本案,三宗案件合共囚禁二十個月。

法官胡雅文判刑承接「八一八」及「八三一」案,考慮到黃之鋒重奪公民廣場案例,指暴力事件加重刑責,本案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維持公眾秩序。法官指判刑須考慮每宗案件的實際情況,本案發生於二○一九年十月,當時自六月起社會動盪,暴力滋擾不斷升溫,九月幾乎每日都有暴力示威,部分演變成大規模長時間暴動,案發前夕示威群眾更投擲了約二百枚汽油彈,各被告在本港持續騷亂的情況下犯案,判刑必須反映刑責,故監禁屬唯一選項。

法官重申遊行集會及言論自由並非絕對,須受限制,指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及何俊仁四人召開記招煽惑群眾參與遭警方禁止的遊行,明知故犯,公然藐視警方無視法律。其時四人多次聲稱有權和平遊行,毋須警方批准,故呼籲群眾參與「和理非」遊行,反覆強調「和理非」,仰之以確保暴力不生。

法官批評眾被告說法天真,不切實際,無視暴力示威每日在發生,風險非常高,盲目相信重複說法便會如願以償。法官續指眾被告組織未經批准遊行,陳李梁何四人激動地煽惑眾人參與,遊行期間所衍生的暴力事件不可不察,當日遊行沿途結果發生多起刑事損壞、暴力行為、堵路及縱火等事件,破壞公眾秩序,絕不和平,眾被告在動盪時候蓄意犯案,挑戰秩序,案情嚴重,眾人辯稱公民抗命都不足為道。

法官胡雅文認為「八一八」及「八三一」案不能與本案案情相比,本案案發時社會更為動盪不安,在有必要判處阻嚇性刑罰下,各被告求情因素顯得微不足道。法官胡雅文區分開陳李梁何四人與其餘被告,指四人曾煽惑群眾,角色不同,考慮到煽惑途徑、覆蓋受眾數目、有計謀地在終院外召開記招受媒體關注,加上陳facebook帖文加強影響。

法官胡雅文續指案發由銅鑼灣遊行至中環,鑑於灣仔金鐘其時屢生暴力衝突,故可預期遊行風險甚高,四人罪責較餘人重,故煽惑及組織兩罪同以二十四個月為量刑起點。其餘人犯案行為相近,罪責均等,其組織罪以十八個月為量刑起點。吳文遠及蔡耀昌另承認的參與罪則以十二個月為起點,刑期與組織罪同期執行,法官胡雅文又提到吳文遠案發前三星期因「佔領西環」案被判緩刑,因為干犯本案故須重新服刑十四日。眾被告審前認罪,法官胡雅文遂按例給予四分之一刑期扣減,終判眾人監禁十四至十八個月。法官胡雅文最後指單仲偕及蔡耀昌長期服務社會,案中角色被動低調,遂判處緩刑兩年。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五三四——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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