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加监」 十一集结囚14月

2021-05-29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前立法会议员李卓人、梁国雄、何俊仁及时任民阵副召集人陈皓桓等十名泛民主派人士前年国庆日在民阵申请游行被警方反对后,带领群众由铜锣湾游行至中环被控,十人分别承认煽惑他人参与及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等罪。区院法官胡雅文昨判刑时指,案发前数月本港持续骚乱,众被告案发前反覆强调集会属「和理非」,以为能避免发生暴力事件,罔顾现实,直斥被告等人「天真而且不切实际」,判处李梁何陈四人同入狱十八个月,黎智英等四人则判囚十四个月,单仲偕和蔡耀昌则获判缓刑。黎智英连同本案,三宗案件合共囚禁二十个月。

法官胡雅文判刑承接「八一八」及「八三一」案,考虑到黄之锋重夺公民广场案例,指暴力事件加重刑责,本案须判处阻吓性刑罚,以维持公众秩序。法官指判刑须考虑每宗案件的实际情况,本案发生于二○一九年十月,当时自六月起社会动荡,暴力滋扰不断升温,九月几乎每日都有暴力示威,部分演变成大规模长时间暴动,案发前夕示威群众更投掷了约二百枚汽油弹,各被告在本港持续骚乱的情况下犯案,判刑必须反映刑责,故监禁属唯一选项。

法官重申游行集会及言论自由并非绝对,须受限制,指陈皓桓、李卓人、梁国雄及何俊仁四人召开记招煽惑群众参与遭警方禁止的游行,明知故犯,公然藐视警方无视法律。其时四人多次声称有权和平游行,毋须警方批准,故呼吁群众参与「和理非」游行,反覆强调「和理非」,仰之以确保暴力不生。

法官批评众被告说法天真,不切实际,无视暴力示威每日在发生,风险非常高,盲目相信重复说法便会如愿以偿。法官续指众被告组织未经批准游行,陈李梁何四人激动地煽惑众人参与,游行期间所衍生的暴力事件不可不察,当日游行沿途结果发生多起刑事损坏、暴力行为、堵路及纵火等事件,破坏公众秩序,绝不和平,众被告在动荡时候蓄意犯案,挑战秩序,案情严重,众人辩称公民抗命都不足为道。

法官胡雅文认为「八一八」及「八三一」案不能与本案案情相比,本案案发时社会更为动荡不安,在有必要判处阻吓性刑罚下,各被告求情因素显得微不足道。法官胡雅文区分开陈李梁何四人与其馀被告,指四人曾煽惑群众,角色不同,考虑到煽惑途径、覆盖受众数目、有计谋地在终院外召开记招受媒体关注,加上陈facebook帖文加强影响。

法官胡雅文续指案发由铜锣湾游行至中环,鉴于湾仔金钟其时屡生暴力冲突,故可预期游行风险甚高,四人罪责较馀人重,故煽惑及组织两罪同以二十四个月为量刑起点。其馀人犯案行为相近,罪责均等,其组织罪以十八个月为量刑起点。吴文远及蔡耀昌另承认的参与罪则以十二个月为起点,刑期与组织罪同期执行,法官胡雅文又提到吴文远案发前三星期因「占领西环」案被判缓刑,因为干犯本案故须重新服刑十四日。众被告审前认罪,法官胡雅文遂按例给予四分之一刑期扣减,终判众人监禁十四至十八个月。法官胡雅文最后指单仲偕及蔡耀昌长期服务社会,案中角色被动低调,遂判处缓刑两年。 案件编号:区院刑事五三四——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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