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要求警方交還非涉《國安法》文件
2021-05-25 00:00
代表壹傳媒等公司的韋仕博資深大律師指,涉案手令是根據《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向裁判官申請而獲得,其搜查亦應受限於特定範圍內的資料,即警方應只能檢取與《國安法》案件有關的證據,歸還任何與《國安法》案件無關的證據。而黎智英、周達權、黃偉強三人被控一項欺詐的審訊訂於明年三月開審,而警方以《國安法》申請手令所取得的文件,疑被用於該案作檢控證據,無論涉案手令合法與否,警方亦是過度搜取資料,故有急切性去處理警方所撿取的資料是否合法的問題,須盡快歸還不應保留的資料,包括新聞材料和法律保密資料,亦希望申請暫時禁制令禁止警方使用有關資料。案件編號:高院雜項案件一二一七至一二一九、一二二一至一二二二、一二三九至一二四〇——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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