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旺角堵路罪成候懲

2021-05-22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去年五月二十七日有人發起反國安法示威,二十歲男學生在旺角站於路中堵路,昨被裁定被告公眾地方或交通造成阻礙罪成,案件押至六月四日判刑,索取背景報告,被告還柙候判。另外,前年十一月兩名十六及十八歲男生自願離開理大圍封校園時,向警員訛稱沒有身分證,警員在其中一人鞋內找到二人身分證。十六歲被告被裁定提供虛假資料意圖誤導警員罪成,案件押後至下月七日判刑,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保釋候判。

涉旺角堵路案的被告李澤楠聲稱當日與友人在旺角「行街食飯」,欲回家時遇上警方封路而繞路送友人乘車。梁官認為二人選擇嚴峻路線回家並不合理,不接納辯方說法,警員與被告距離兩米,被告站在路中叫囂,警員焦點一直在被告,被告曾叫「手足,前面有狗呀,快啲掉啲垃圾出馬路,塞住啲黑警」,故裁定被告公眾地方或交通造成阻礙罪成。

涉訛稱沒有身分證的被告李佳豪聲稱自己當時把警員提問理解為身上是否有身分證,裁判官葉啓亮認為警察用多種方式提問,相信被告可理解問題,而被告明知身分證藏於另一人鞋底仍故意誤導警員,逃避刑責,故裁定其提供虛假資料意圖誤導警員罪成。同案十八歲被告鄭啟駿早前認罪,被判感化十八個月。案件編號:九龍城刑事八二五、二九六三——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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