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障」退休漢非法集結囚五月半
2021-05-22 00:00
被告稱自己只是勸年輕人回家,惟鄭官引述案情指當日示威者堵路,有熱心市民曾嘗試清理路障,被告卻數次呼喝斥責對方,雖不至於涉及暴力,但仍可見他情緒高漲,形容求情「極度牽強」。
鄭官續指被告當日攜帶行山杖、泳鏡等物品,乃反修例示威者的慣常裝備,其裝束亦與非法示威者完全脗合;加上當時本港以至全球尚未爆發疫情,被告與示威者攀談間打開雨傘,顯然是為遮蓋容貌,甚至協助他人隱藏身分,遂裁定被告就是示威者的一分子。至於被告辯稱因膝蓋問題而攜帶行山杖,鄭官認為多條呈堂片段均顯示,被告沒有拿出該行山杖,也需靠雨傘借力,故判斷行山杖只屬收藏。
綜合所有量刑因素,鄭官指案發時間為工作日午膳,地點乃中環的心臟地帶,認為本案的整體嚴重性相當大,量刑起點為七個月,惟被告於開審前一個工作天認罪,故只給予略多於兩成的刑期折扣。鄭官最後表示,對於被告的判刑感到惋惜,但相信患認知障礙症等病的被告在監獄內一定能接受懲教的適當照顧,籲他痛定思痛、洗心革面,認清是非黑白。
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二二○○──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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