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非法集結案 黃之鋒等四人認罪
2021-05-01 00:00
控方昨讀出案情時多次提及現場有人大叫「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等政治口號。隨即遭主審法官陳廣池打斷,強調相關政治口號與本案無關,毋須複述,控方最終同意刪去相關口號內容。
案情指,警方去年以疫情嚴重為由拒絕支聯會舉辦六四周年晚會等申請。惟當日傍晚仍有大批人群在維多利亞廣場聚集,包括四名被告在內的群眾在李卓人的帶領下進入公園內的足球場。人群在足球場內手持白色蠟燭聚集,周圍有不少人大叫政治口號。及至晚上八時,聚集人群增至兩萬人,李正式宣布集會開始並發表演說,群眾在李的帶領下默哀、高叫口號及唱政治歌曲。集會在四十五分鐘後宣告結束,人群開始散去。
資深大律師夏志偉為四人求情時指,六四燭光晚會過去已舉辦了三十年,每一次均是和平及有秩序地舉行,本案涉及的集會亦不例外,過程並沒有涉及暴力行為。夏志偉表明本案為首宗與公共衞生相關的未經批准集結案件,但四名被告當日全程戴口罩。集會的籌辦者亦有採取行動讓聚集群眾保有社交距離,並非漠視新冠肺炎。
夏志偉續指,四名被告均是接受過良好教育的青年,岑、黃及袁三人雖有其他案件在身,但全與示威案相關,可見他們一直真誠地相信自己的政治追求。夏志偉強調,除非別無他法,否則文明的社會不應將四名富有前途的青年送進監獄,希望法庭能為他們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惟陳官表明社會服務令不適合本案。
本案二十六名被告為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蔡耀昌、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梁錦威、黎智英、郭永健、陳皓桓、何秀蘭、胡志偉、梁國華、黃之鋒、羅冠聰、袁嘉蔚、梁凱晴、岑敖暉、何桂藍、張崑陽、梁國雄、朱凱廸及楊森。其中羅冠聰及張崑陽早前缺席聆訊,遭法庭發出拘捕令。
除黎智英外,其他人均被控一項在維園與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另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蔡耀昌、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梁錦威、黎智英、郭永健及陳皓桓共十三人被控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李卓人再被控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罪,他們的案件將與朱凱廸一同於六月十一日再訊。案件編號:區院刑事八六五、八七六、八八五、八九○及八九二──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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