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震宇申引專家證據許可

2021-04-09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家族爭產案,長房三子霍震宇(見圖)及長房兩名女兒霍麗萍和霍麗娜,先後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家族公司回購價值逾九十億元的內地南沙發展計畫之權益。案件已定於明年一月十一日,一連六十日審訊。霍震宇及霍麗娜一方昨在高院申請引用專家證據的許可,以助法庭理解案件,惟法官陸啟康質疑專家證據含多重假設,而霍震寰被指沒有披露有權透過「有榮有限公司」用一元回購霍英東基金有限公司所持的南沙發展計畫權益,聽取各方陳詞後裁定長房家族公司「有榮有限公司」,需披露在二〇〇七年六月五日當日所持的財政資源,另不允許專家證人呈上有關常見營商手法的證供。

涉案各方為長房三子霍震宇、長房二子霍震寰、長房女兒霍麗萍及霍麗娜、Beaulieu Enterprises Limited、霍興業堂置業有限公司、霍氏基金有限公司、霍英東基金有限公司、Hong Kong Mortgage & Loan Corporation LTd、獲多寶有限公司、有榮有限公司。

代表霍麗娜的薛日華資深大律師指,如引用有關公司之間交易及貸款、涉案變現價值及應收款項的專家報告,能有助法庭處理案件,即使專家報告內容並不完整或完善,但絕對是審訊中必要及有用的材料,但代表霍震寰的黃仁龍資深大律師則反對申請,並指在沒有專家報告的情況下,各方亦能追溯不同的呈堂文件來作出爭拗,如法官允許專家報告呈堂,亦應提供清晰指引及禁忌。案件編號:高院民事訴訟九二、二七四、二七五——二〇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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