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籌450萬涉洗黑錢 拘「自由之書」女成員
2021-03-27 00:00
涉案二十五歲姓吳女子任職康文署,是涉案個人銀行戶口其中一名認可簽署人,涉嫌「洗黑錢」被捕,現正被扣查,至於兩名主腦分別是二十歲及二十九歲男子,前者是涉案公司董事兼股東,同是涉案公司及個人銀行戶口持有人,後者則提供另一個涉案個人銀行戶口,雖然組織網頁聲稱兩人仍然在港,但他們早於去年八月已離港前往美國。
據了解,三人同屬一個名叫「香港自由之書」組織,兩名男主腦目前在美國,分別是二十歲姓區城大學生,負責利用自己戶口接收來歷不明資金,以及二十九歲姓林文員,林與吳女是情侶關係。
警方毒品調查科財富調查組主管高級偵緝督察勞逸雋表示,該團夥透過網上社交平台展開眾籌活動,聲稱支持反修例風波中被捕人士的生活,包括醫療開支,並向公眾提供兩個公司銀行戶口資料,以作收款之用,人員接獲情報指疑有人暗中「洗黑錢」。
經調查後發現團夥前年八月至去年十二月收取二百零八萬元,部分款項更轉帳至另一個本地個人銀行戶口,該個人戶口另收取一筆二百五十萬元來歷不明資金,根據對方網上購物紀錄包括信用卡,案中巨款被挪用作個人消費,如購買名牌手袋及電子產品,以及進行個人證券買賣,甚至再轉帳至同一名戶口持有人的海外銀行個人戶口,用途與宣稱眾籌目的明顯不同,不排除過程涉及欺詐,涉嫌利用欺詐手段而取得的款項更可能是犯罪得益,初步相信有人處理相關款項時已經觸犯「洗黑錢」罪。
人員昨日掩至元朗八鄉拘捕涉案女子,檢獲一部手提電話、一批銀行文件及約四萬元現金,同時凍結相關銀行及證券戶口,涉及二十七萬元,正調查手袋數量,以及相關投資金額,並追查資金來源及去向,同時通緝兩名在逃主腦,行動仍在進行中,不排除會更多人被捕。
勞逸雋強調「洗黑錢」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囚十四年,以及罰款五百萬元,根據香港法例第二百一十章《盜竊罪條例》第16A條所訂明的欺詐罪,一經定罪,最高的刑罰是判處監禁十四年,勞亦呼籲市民,隨着互聯網及社交媒體迅速發展,坊間出現各種眾籌活動,由於藉口繁多,市民難以充分掌握當中資料及核實眾籌原因,所以捐款前要小心謹慎,以免墮入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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