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經時事分析】若推恒常失業援助金 需具備哪些條件?
2021-03-15 00:00受外圍因素影響,香港每隔數年便會面對不同的經濟危機衝擊,令大批「打工仔」失業。近日有學者建議制訂恒常的失業援助金制度,但政府持反對意見。究竟是甚麼造成雙方的分歧?
失業援助金與綜援的差別之一,在於資產審查的規定。綜援申請人必須通過入息及資產的審查,以確保其自身及家庭成員每月的總收入,低於他們在綜援計畫下所認可的每月需要總額,以及所擁有的資產總值不得超過社署所定的限額。而失業援助金由於一般會配以社會保險制度共同運作,故申請人只需提供簡便的失業證明便可領取。
不同國家的失業援助金制度差異,大致體現於其經費來源、申請資格、援助金額,以及援助時限。在經費來源方面,現時設有失業援助金制度的國家和地區,普遍同時設有失業保險,推行方法主要是強制僱員和僱主繳納社會保險費,合計供款比率一般為工資的百分之零點五至百分之二。至於申請資格,大部分國家和地區會要求僱員需供款一段時間,才可於失業後領取失業保險金,例如英國設定為兩年;美國是過往五季中四季有供款。
援助金額方面,國際勞工組織建議,失業保險金額應釐定在一個普通工人先前收入或法定最低工資的四成五以上,或是一個可提供最基本生活開支所需的水平,以最高者為準。而領取失業保險金一般設有時限,如英國是六個月,美國是九十九個星期。
至於具體的執行細節,我們可以用典型的福利國家愛爾蘭為例。愛爾蘭的保險金制度由僱主和僱員共同供款。所有僱員會因應其工種及收入分為十一個社會保險等級,並因應其等級決定供款額和失業後可獲得的保險金額。僱員的供款額會由僱主從工資中直接扣除,並交予稅務部門,僱主須額外供款。
該國設有失業福利金及失業援助金。其中,失業福利金只供有參與社會保險計畫,並已供款一段時間的失業人士申請,全職工作的申請者在申請時必須是失業,而兼職申請者則需在連續七天內失業最少四天。合乎資格者可按照前兩年的稅務年度的平均每周薪金,每周獲發放由九十一點一歐羅至二百零三歐羅不等的福利金,為期六至九個月。
至於失業援助金是供不合資格申請失業福利金,或已取盡其失業福利金的失業人士申請,申請者需通過資產審查、完全失業,或每周最多只有三天工作,並需向社會保障部提交正在尋找全職工作的證明。領取金額介乎每周一百一十二點七至二百零三歐羅,視乎其年齡及家庭組合。基本上,只要申請者符合資格,便可一直領取援助金。
香港若要加入失業保險制度,首要是解決經費來源,例如成立由僱主僱員供款的社會保險制度。不過,莫說在當前經濟環境下,社會不太可能就僱主及僱員額外供款達成共識,即使疫情過去,經濟繁榮,共識也不易達到,因為設立失業保險制度,可能會影響其他現存的失業保障措施,惹來勞僱雙方反對。
其次是考慮有關制度或會產生各種道德風險,例如僱員或因為有失業援助而在失業後不急於求職,不利整體經濟及維持勞工供應。現時,愛爾蘭政府設有社區就業計畫,為已領取各類失業援助超過十二個月的人士提供兼職或臨時工作,助他們提升技能,增加受聘機會。
此外,若無需進行資產審查,而又能獲得較高的援助金額,的確有機會提高失業人士暫緩找工作的意欲。故在訂定援助金額時,必須與其他需要資產審查的援助方案進行比較,例如在愛爾蘭,需要資產審查的失業援助金的最低金額,會較毋須審查的失業福利金略高,這意味若申請人希望獲得較高的津貼額,需要符合的條件相對嚴苛,或有助減少濫用情況。
正如文章開首提到,不同原因引發的經濟危機隨時打擊香港,故一個完善的失業保障制度十分重要。新冠肺炎疫情仍然持續,失業率短期內難望回落,數以十萬計的「打工仔」處於水深火熱之中,政府應繼續探討各種方案,助失業人士渡過難關。
(全文見智經研究中心網頁:www.bauhini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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