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经时事分析】若推恒常失业援助金 需具备哪些条件?

2021-03-15 00:00

受外围因素影响,香港每隔数年便会面对不同的经济危机冲击,令大批「打工仔」失业。近日有学者建议制订恒常的失业援助金制度,但政府持反对意见。究竟是甚么造成双方的分歧?

要讨论当中争议,可先了解何谓失业援助金。根据立法会的研究报告,不少国家涉及现金的失业支援制度,可分为三个层面,包括失业保险、失业援助金及社会援助。失业保险是以保险形式运作,故申请人必须供款一段时间,方符合领取资格。而当失业者取尽了失业保险金后,便可申请失业援助金作为延续。若失业者既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又无法获得失业援助金,便需申请社会援助。

失业援助金与综援的差别之一,在于资产审查的规定。综援申请人必须通过入息及资产的审查,以确保其自身及家庭成员每月的总收入,低于他们在综援计画下所认可的每月需要总额,以及所拥有的资产总值不得超过社署所定的限额。而失业援助金由于一般会配以社会保险制度共同运作,故申请人只需提供简便的失业证明便可领取。

不同国家的失业援助金制度差异,大致体现于其经费来源、申请资格、援助金额,以及援助时限。在经费来源方面,现时设有失业援助金制度的国家和地区,普遍同时设有失业保险,推行方法主要是强制雇员和雇主缴纳社会保险费,合计供款比率一般为工资的百分之零点五至百分之二。至于申请资格,大部分国家和地区会要求雇员需供款一段时间,才可于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例如英国设定为两年;美国是过往五季中四季有供款。

援助金额方面,国际劳工组织建议,失业保险金额应厘定在一个普通工人先前收入或法定最低工资的四成五以上,或是一个可提供最基本生活开支所需的水平,以最高者为准。而领取失业保险金一般设有时限,如英国是六个月,美国是九十九个星期。

至于具体的执行细节,我们可以用典型的福利国家爱尔兰为例。爱尔兰的保险金制度由雇主和雇员共同供款。所有雇员会因应其工种及收入分为十一个社会保险等级,并因应其等级决定供款额和失业后可获得的保险金额。雇员的供款额会由雇主从工资中直接扣除,并交予税务部门,雇主须额外供款。

该国设有失业福利金及失业援助金。其中,失业福利金只供有参与社会保险计画,并已供款一段时间的失业人士申请,全职工作的申请者在申请时必须是失业,而兼职申请者则需在连续七天内失业最少四天。合乎资格者可按照前两年的税务年度的平均每周薪金,每周获发放由九十一点一欧罗至二百零三欧罗不等的福利金,为期六至九个月。

至于失业援助金是供不合资格申请失业福利金,或已取尽其失业福利金的失业人士申请,申请者需通过资产审查、完全失业,或每周最多只有三天工作,并需向社会保障部提交正在寻找全职工作的证明。领取金额介乎每周一百一十二点七至二百零三欧罗,视乎其年龄及家庭组合。基本上,只要申请者符合资格,便可一直领取援助金。

香港若要加入失业保险制度,首要是解决经费来源,例如成立由雇主雇员供款的社会保险制度。不过,莫说在当前经济环境下,社会不太可能就雇主及雇员额外供款达成共识,即使疫情过去,经济繁荣,共识也不易达到,因为设立失业保险制度,可能会影响其他现存的失业保障措施,惹来劳雇双方反对。

其次是考虑有关制度或会产生各种道德风险,例如雇员或因为有失业援助而在失业后不急于求职,不利整体经济及维持劳工供应。现时,爱尔兰政府设有社区就业计画,为已领取各类失业援助超过十二个月的人士提供兼职或临时工作,助他们提升技能,增加受聘机会。

此外,若无需进行资产审查,而又能获得较高的援助金额,的确有机会提高失业人士暂缓找工作的意欲。故在订定援助金额时,必须与其他需要资产审查的援助方案进行比较,例如在爱尔兰,需要资产审查的失业援助金的最低金额,会较毋须审查的失业福利金略高,这意味若申请人希望获得较高的津贴额,需要符合的条件相对严苛,或有助减少滥用情况。

正如文章开首提到,不同原因引发的经济危机随时打击香港,故一个完善的失业保障制度十分重要。新冠肺炎疫情仍然持续,失业率短期内难望回落,数以十万计的「打工仔」处于水深火热之中,政府应继续探讨各种方案,助失业人士渡过难关。

(全文见智经研究中心网页:www.bauhinia.org)

智经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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