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也違法 隨時遭檢控
2021-03-15 00:00
鍾麗玲指,《私隱條例》第六十四條草擬時是針對「任何人」,即個別人士,不會因犯案者數量而有別,「無論有兩個、三個、四個,全部都是犯法,包括轉載的人。」她表示,檢控過程只會視乎個案是否具備所有犯案元素。「假如真的有十個人都犯法,可能十個都起訴。亦可能某些人的證據較強,定罪機會較高,就針對這些人作檢控。」
至於記協憂慮政府將「起底」行為與傳媒調查工作混為一談。就此,鍾麗玲相信政府部門在提供查冊服務時,無論是土地註冊處、運輸署或生死註冊處,每個部門都有其歷史,提供查冊的目的不盡相同。
公署認為在公眾登記冊上的個人資料都受《私隱條例》保障,歡迎政府加強有關保障措施以打擊起底行為。她理解有傳媒關注公眾知情權問題,認為政府應在政策中就個人資料法律保障及知情權作出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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