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租管草案本年度交立會
2021-02-05 00:00
林鄭月娥昨稱,經過多月討論和研究,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原則上認為政府應適當規管劏房租務,保障基層住戶及小心平衡業主的權益。她又指,為盡早保障租客免遭業主濫收水費,當局已根據《基本法》第七十四條,以書面同意議員可提出私人條例草案,修訂《水務設施規例》中部分條文,規定業主只可收回根據規例第四十六條所繳付的用水費用。
有傳工作小組曾討論租務管制的細節方向,包括原租戶完成兩年租約後,可獲優先續租多兩年,和劏房租金加幅不能高於一成五。全港關注劏房平台成員賴建國指,立法會審議條例草案需要一段時間,認為政府應該採取短期及即時性的措施協助劏房居民,包括成立劏房登記制度,收集現時全港居民所租住的劏房租金及租期等資料,令到基層市民都有所保障。
他又相信,在實施租務管制前夕,業主都會有所行動,包括預先為單位提高租金應對新措施。當劏房登記制度成立後,日後業主有意再大幅加租時,租戶都可以「有根有據」與業主商討,惟現時劏房戶缺乏這方面的保障。
同時,林鄭月娥昨日亦宣布,考慮修訂法例,立法加強舊式樓宇消防安全,賦權消防處和屋宇署代沒有能力符合消防條例的舊式樓宇業主,先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在工程完成後向他們收回有關費用。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鄭泳舜認為,當局應提早在今年上半年展開諮詢,以達致在今年年內向立法會提交修例草案。當局進行修例期間,應推出短期支援舊樓措施,包括派發滅火筒、防火氈等防火用品。有關「先進場」後收費方面,民建聯認為當局亦要一併考慮業主還款能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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