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聲明》無條款讓英在港回歸後有權責

2021-01-31 00:00

■鄭若驊在網誌撰文,反擊英國准許具BNO資格的港人及家屬申請「5+1」居留簽證。
■鄭若驊在網誌撰文,反擊英國准許具BNO資格的港人及家屬申請「5+1」居留簽證。

(星島日報報道)英國政府今日起准許具BNO資格的港人及家屬申請「5+1」居留簽證。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撰文反擊,指英國對回歸後的香港,無主權、無管轄權,亦無監督權。她強調正確理解《中英聯合聲明》,就會明白《聲明》並無任何條款讓英方在香港回歸袓國後承擔任何權責。她並引述兩名前英國官員曾親證BNO持有人無居英權。

鄭若驊昨發表網誌解釋,雖然《中英聯合聲明》序言的結尾部分陳述雙方「同意聲明如下」,但聲明的關鍵部分,即第一、二及三款全都是其中一方的單方面聲明而並沒有提及另一方,可見《聲明》並無任何條款讓英方在香港回歸袓國後承擔任何權責。

網誌引述國際法院副院長薛捍勤於去年《基本法》高峰論壇的說話,「香港回歸後,採取甚麼制度,如何實現國家的統一,從國際法上講,屬於中國主權範圍內的事務。」 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前特派員謝鋒亦曾說明,所有因《聲明》而產生的在英國和香港之間的法律聯繫,最遲在中英聯合聯絡小組二○○○年一月一日終止工作時已結束。由此反映,英國無權再根據《聲明》對香港提出新的權利和責任主張,「對於回歸後的香港,英國無主權、無管轄權,亦無『監督』權」。

鄭指,中英雙方當年簽署《聲明》的同時,曾就國籍問題交換備忘錄,而英方備忘錄中說明英國政府不會賦予在港持有BNO的中國公民居英權。而英國認為英方備忘錄的條文具約束力,舉例指,一九八五年時任英國外交大臣賀維爵士曾表示修改國籍法的權力是基於《聲明》及英方備忘錄是需要的;英格蘭及威爾斯前總檢察長高仕文勳爵曾在二○○八年表示,若賦予BNO持有人自動擁有完整的英國公民資格,會違背中英雙方在《聲明》中的承諾。

鄭重申,特區政府全面配合國家針對BNO事宜採取反制措施,不承認BNO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分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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