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倘有BNO處理決定 李家超:港府積極配合

2021-01-15 00:00

(星島日報報道)英國推出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的港人移居英國計畫。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近日接受鳳凰衞視訪問時表示,BNO只是旅遊證件,不會享有任何領事保護權,他指,有關國籍的問題是中央的事權,「如果中央對於譬如BNO的態度及處理作出任何決定,特區政府當然積極配合。」談及《國安法》執行情況,他指《國安法》起了很大作用,被捕人數相比法例實施少五成。

《港區國安法》推出近半年,李家超在訪問中表示,《國安法》對社會帶來很大震懾作用,令暴力事件、港獨的風險減到很低。例如在《國安法》實施後五個月,因破壞性罪行被拘捕的人士下跌了五成;活躍的破壞分子及危害國家安全的人離開香港及潛逃;破壞國家安全的組織自行停止運作。他認為社會逐步回覆正常運作。他說,《國安法》的作用,大家是有目共睹的,相信其對於香港長遠發展是非常正面的。

李家超續指,過去的暴動和罪行導致社會上仍存有不守法的意識。「最差的時候,犯法的人囂張到,覺得自己打人比被人打更對,坐地鐵跳閘不付費覺得理所當然,這些不守法意識是要慢慢改的。」他認為最重要的是社會上要營造守法意識,利用輿論、教育、法庭裁決,讓年輕人了解犯法要負上責任。

早前香港警方拘捕逾五十名參與「35+」初選的民主派人士,涉干犯顛覆國家政權罪。李家超強調,被捕人士參與推動的計畫,目的是在立法會取得過半數議席後,盲目否決政府的財務議案或《財政預算案》,從而讓特首下台。李表示,「攬炒十部曲」的計畫,是在一系列行為中,讓特首下台後,加上社會大規模街頭暴動及外國制裁,令整個香港停頓,甚至「跳崖」。

被問及對於僅叫「港獨」口號者如何處理?李家超回應指,《港區國安法》罪行包括煽動罪,某個行為無論涉及實質破壞性,還是經過一些言行,要看有否觸及所謂「煽動」的條件,認為每一件案件都要看實質行動。

他重申,市民的言論自由受《基本法》保障,但政府對顛覆國家政權的罪行絕不容忍。香港現有的法例中也有類似的煽惑罪,透過法律手段予以管制言行;強調個人利益權利不能凌駕於其他人的利益權利。

針對有丹麥政客已公開承認協助許智峯流亡而虛構外訪行程,並發出虛假的公務外訪邀請函,李家超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包括外國政客,如果涉嫌組織、策劃或協助潛逃,港府都會在法律框架下,究其法律責任。如果取得足夠證據而本港的司法管轄範圍內有適用條文,會依法處置犯法的人。李家超表示,如果有關人士不在香港,首先要有方法讓其在香港的司法管轄區出現,或者其他經過國際合作,令有關人士可以在香港司法管轄區出現,警方才可以行使司法管轄區。執法部門會竭盡所能蒐集證據,令有足夠的證據,令有關人士面對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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