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認襲警長 三罪判囚七月

2021-01-15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前年十一月中的三罷示威期間,三十五歲司機在中環交易廣場平台衝撞一名警長,阻止警察帶走一對被制服男女,早前承認襲警罪,再被裁定非法集結及其間使用蒙面物品罪成。裁判官張志偉昨早東區裁判法院指雖受襲警員無實際傷勢,但襲警情節屬最嚴重,案發時正值中環午飯時間,非法集結對公眾威脅極大,三罪共判處被告監禁七個月。

張官判刑時指,被告連同他人參與非法集結,擾亂社會安寧,藉人多勢眾逼令警方放人,若變成「搶犯」可構成妨礙司法公正。張官又反駁辯方指同類型非法集結一般屬突發情況,無預謀亦不減刑責,情況容易變成暴力衝突。

張官稱,案發時正值中環午飯時間,對公眾威脅極大,公害的核心不容忽視,不欲姑息出於羊群效應和一時衝動的參與者,令公眾誤會。而被告受傷實屬犯案自招,警方驅散人群後單獨行事襲警,令其他人情緒高漲加入襲擊,雖受襲警員無實際傷勢,但屬最嚴重襲警情節。張官遂以三個月作襲警罪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兩個月;非法集結罪判囚六個月;期間使用蒙面物品罪判囚兩個月,其中因襲警情節屬單獨行事,與非法集結不相連,故其中一個月分期執行,被告共監禁七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張展文參與集結無預謀,被告亦無跟隨他人扔雜物,造成威脅不大,也無證據顯示有傷亡或財物損失,被告參與短暫又非領導角色,附近更無高風險建築物如政府總部。

辯方續指被告犯案出於一時衝動,並不崇尚暴力行為,當日被告亦受傷至血流滿地,雖然法庭不作政治判斷,但望法庭明白社會事件影響到市民情緒和生活。

案發當日受襲警員駐守中區警署公眾活動小隊,下午一時許接報到交易廣場平台,看見現場有逾一百名黑衣戴口罩的人士聚集破壞,情緒激動,向警方叫囂指罵。其他警員制服一對男女後,穿著灰衣綠長褲、戴黑口罩和眼鏡的被告,於人群前沿兩次衝前指罵警員,受襲警遂持警棍上前驅趕被告,卻遭被告打中左胸,數名警員隨後制服被告。

案件編號:東區刑事 二五六七——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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