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倘有BNO处理决定 李家超:港府积极配合

2021-01-15 00:00

(星岛日报报道)英国推出持有英国国民(海外)护照(BNO)的港人移居英国计画。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近日接受凤凰衞视访问时表示,BNO只是旅游证件,不会享有任何领事保护权,他指,有关国籍的问题是中央的事权,「如果中央对于譬如BNO的态度及处理作出任何决定,特区政府当然积极配合。」谈及《国安法》执行情况,他指《国安法》起了很大作用,被捕人数相比法例实施少五成。

《港区国安法》推出近半年,李家超在访问中表示,《国安法》对社会带来很大震慑作用,令暴力事件、港独的风险减到很低。例如在《国安法》实施后五个月,因破坏性罪行被拘捕的人士下跌了五成;活跃的破坏分子及危害国家安全的人离开香港及潜逃;破坏国家安全的组织自行停止运作。他认为社会逐步回覆正常运作。他说,《国安法》的作用,大家是有目共睹的,相信其对于香港长远发展是非常正面的。

李家超续指,过去的暴动和罪行导致社会上仍存有不守法的意识。「最差的时候,犯法的人嚣张到,觉得自己打人比被人打更对,坐地铁跳闸不付费觉得理所当然,这些不守法意识是要慢慢改的。」他认为最重要的是社会上要营造守法意识,利用舆论、教育、法庭裁决,让年轻人了解犯法要负上责任。

早前香港警方拘捕逾五十名参与「35+」初选的民主派人士,涉干犯颠覆国家政权罪。李家超强调,被捕人士参与推动的计画,目的是在立法会取得过半数议席后,盲目否决政府的财务议案或《财政预算案》,从而让特首下台。李表示,「揽炒十部曲」的计画,是在一系列行为中,让特首下台后,加上社会大规模街头暴动及外国制裁,令整个香港停顿,甚至「跳崖」。

被问及对于仅叫「港独」口号者如何处理?李家超回应指,《港区国安法》罪行包括煽动罪,某个行为无论涉及实质破坏性,还是经过一些言行,要看有否触及所谓「煽动」的条件,认为每一件案件都要看实质行动。

他重申,市民的言论自由受《基本法》保障,但政府对颠覆国家政权的罪行绝不容忍。香港现有的法例中也有类似的煽惑罪,透过法律手段予以管制言行;强调个人利益权利不能凌驾于其他人的利益权利。

针对有丹麦政客已公开承认协助许智峯流亡而虚构外访行程,并发出虚假的公务外访邀请函,李家超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包括外国政客,如果涉嫌组织、策划或协助潜逃,港府都会在法律框架下,究其法律责任。如果取得足够证据而本港的司法管辖范围内有适用条文,会依法处置犯法的人。李家超表示,如果有关人士不在香港,首先要有方法让其在香港的司法管辖区出现,或者其他经过国际合作,令有关人士可以在香港司法管辖区出现,警方才可以行使司法管辖区。执法部门会竭尽所能蒐集证据,令有足够的证据,令有关人士面对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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