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指裁判官何俊堯犯錯 推翻縱火少年感化裁決

2021-01-15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十五歲少年前年十一月十八日於柴灣已婚警察宿舍外掟汽油彈縱火,早前承認一項「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罪,獲判感化三年及宵禁令。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提出覆核,上訴庭指斥原審裁判官何俊堯原則上犯錯,判感化令的刑罰明顯過輕,故撤銷感化令的判決,改為少年索取勞教中心、更生中心、教導所、社會服務令報告。案件押後至二月四日判刑,期間少年需還押監房,書面裁決理由將稍後頒布。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林穎茜指,被告投擲的其中一枚汽油彈擊中並熏黑外牆,高拋物線投擲明顯目的是跨越外牆扔向單位,被告毫無同理心,沒有關注事件有否令人受傷。而「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罪極其嚴重,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並不適合判以非拘留式刑罰。林指裁判官何俊堯錯誤低估罪行嚴重性及被告罪責,比起阻嚇或懲罰因素更着重於更生因素。

林指何官最初曾考慮為被告索取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YOAP)報告,但當何官知道索取該報告時,被告必須還柙近三個星期,便打消念頭只索取感化報告等,又沒有解釋為何不索取YOAP報告。雖然何官決定加重刑罰至感化三十六個月,但林指即使增加感化月數,判感化令仍是不相稱的刑罰。

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質疑為何何官在判刑時,花時間參考英國的判刑指引,忽視本港上訴庭成熟而全面的判刑指引。林亦認為英國及香港情況有差異,何官不應參考英國指引,而且何官在律政司代表主動提供協助或呈上案例時,則稱:「無問到就唔需要協助」,故林同時邀請法庭考慮需否檢討在判刑程序的檢控守則。

代表被告的劉偉聰大律師則指林誤導上訴庭,聲稱阻嚇及懲罰因素需凌駕於更生因素或公眾利益,但何官是經過深思熟慮後,認為感化令最適合幫助被告更生,為了反映罪行嚴重性,又把感化令延長至三年。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表示,感化令與監禁之間仍有不少判刑選擇,例如更生中心、勞教中心、教導所等拘留式刑罰。案件編號:上訴庭覆核申請一二——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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