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區議員及選委須宣誓
2021-01-13 00:00
林鄭月娥昨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記者,被問到修訂《宣誓和聲明條例》會否涵蓋區議會議員及選委會委員,她回應指,香港的法律就着公職人員的解釋是很不同,政府仍在釐定修例的涵蓋範圍。她表示,區議員在政治體制內雖然沒有政權的組織,但區議會也是一個重要的組織,選舉委員會委員更加重要,他們肩負選出一位行政長官的責任,「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他們應該是優先被視為公職人員而需要按國安法宣誓。」她希望相關修訂條例草案可以盡快交給立法會審議。
對於有聲音批評警方拘捕五十多名曾組織或參與「35+初選」的民主派人士,是打壓反對聲音,林鄭月娥重申香港是法治社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有人認為只要某些人有一個政治理念,或者他曾經屬於採取過某些行動的人,就可以免除受法律制裁,這不是法治精神。」
林鄭月娥又稱,有評論將事件跟國家安全法拉上關係,重申《港區國安法》是香港的法律,既是香港法律,「當然是有法必依,否則這條法律就形同虛設。」她希望外國社會要尊重每個地方、每個國家內部事務的自主權外,亦應放低雙重標準。
另外,行政會議成員、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提出,英方違背承諾給予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持有人居留權,認為中方要作回應,倡在香港執行中國國籍法,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中國公民自動喪失中國國籍。林鄭月娥澄清,行政會議沒有討論有關議題,政府亦沒有提出如何去處理BNO作為旅行證件的問題。她說,中英兩國政府對於如何處理BNO有共識,指若有人單方面偏離共識,另一方要採取行動亦是理所當然,「當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我們的國家受到外國政府不合理的制裁,我們沒理由只坐着而甚麼也不做。」
公務員事務局則向立法會提交文件,表明將一次過要求所有現職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因為誓言或聲明的內容,只是反映所有公務員的基本責任,若分階段落實,可能引起行政和分化員工的問題等。就公務員違反誓言或聲明行為定義,文件指有關行為可能以許多不同形式出現,不能盡列,當局考量個案的行為情節、性質、嚴重程度等,以及違誓對其公職身分所帶來的期望和責任影響,再按個案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終止聘用。如拒絕宣誓或簽署聲明,會令人嚴重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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